自己已经大概做过了研究,想请教一下大家看看理解的对不对。 因为购买的公司有租赁的办公楼,工厂以及设备,同时名下也有工厂。目前涉及的州为NSW以及VIC。 根据我的理解,不动产是工厂,那么就是需要按照工厂不动产的价值以及设备的价值之和按照5.5%去缴纳stamp duty。 那么租赁的工厂,同样需要考虑租赁的土地上的厂房设备等价值的FV去缴纳5.5%的stamp duty,而不需要去考虑合同本身的价值以及土地的价值。 租赁的办公楼,则不需要缴纳stamp duty,因为不用考虑合同本身的价值,土地价值,同时办公类资产也不用去缴纳stamp duty。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还请各位大神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