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找不到原文,我试着回忆一下内容,请大家帮忙找一下原文,我想详细了解一下。 有一位热心的足友分享买新车开UBER当兼差,假设新车为3万(之前政府有一笔好像对小生意50K的减免? 不太确定) ,他UBER收入是2万,最后他把当中的抵扣加在他的正职抵扣当中,他还引用了ATO的规例(我找不到原文了),记忆中是如果你UBER收入超过2万就符合条件,其中有专业的会计对此质疑但最后原文主直接PO ATO的连结打专业会计的脸。 当时有看过那篇文的足友若对这事很了解,如果愿意的话请再发一次,当时觉得以后会需要用到但忘了存下来 现在却找不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