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出售投资房之前做过大约一万块的维修比如重铺地毯和粉刷墙壁等,出售后在当年度报税时这个是算入房子持有成本还是只是收入抵减(工作收入及租房收入)? 换句话说,在报税时是算capital cost还是income deduction? 前者的话,因为提高了持有cost所以可以降低CGT。后者可以直接减低当年的应税收入。 其实可能结果差不多? 2)另外同样的问题,卖房产生的中介费用和律师费是属于持有成本还是对冲收入(包括工作收入等当年总收入)? 3)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如果有之前年度报税的capital loss,可以带到未来有capital gain的时候对冲。但是如果今年报税时有capital gain, 这个可不可以带到未来对冲capital loss比如手上有未出售的亏损股票? 我觉得这个可能不行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