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大佬指点下列情况怎么做最合适 因为疫情缘故上个财年全家都不在澳洲,都是非税务居民 家里有宠物和绿化还有做了一半的装修要照顾,所以以较低的价格把唯一自住房其中的一间房租给一个本地朋友住让他帮忙照料家里 上个财年一共就租了3个月不到的时间,我们今年也准备回来澳洲了 请问有如下税务问题 1,出租时间不多于6年的话,不会产生cgt问题,请问是否正确? 2,租金扣除利息等支出是亏钱的,但工作国的税收大幅低于澳洲(新加坡仅20%),不想补税所以不准备报负扣税,想按非税务居民报税,请问非税务居民也是可以拥有澳洲自住房的是吗? 3,此自住房是联名的,一方有海外工资收入,按非税务居民报税,另一方无工资收入,按澳洲税务居民报税,虽然结果都是一样,因为实际亏损故不会补税,但在税务上更推荐怎样操作?还是说因为实际是亏钱的,直接填non-lodgement即可? 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