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143签证于2017年5月18日申请,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acknowledge letter。父亲并未申请143签证。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大家: 1. 如果要在母亲143签证下签后给父亲申请配偶签证,是申请801签证吗? 2. 很多年前听说当配偶一方获得143签证后要给另一方申请配偶签证,需要等5年以后才能申请。请问现在依旧是这样的政策吗? 3. 如果母亲需要来澳洲照顾孕妇妻子,在143签证下签之前只能申请旅游签证来澳。如果在旅游签证期间,143签证排队排到了,下签前必须要离境才能下签吗?如果是这样,跟移民局申请需要照顾孕妇的这种特殊情况,有没有可能在澳洲境内下签143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