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 在该公司工作5年了。 去年公司给年底PIP warning letter, 检查发现抑郁症请假,到今年3月份好转。准备回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拒绝我回去。说让我看医生证明我可以上班,看了两次公司请的心理医生。 后来公司又找了career coach职业教练,让我做性格测试,说我性格不适合现在的职位,她就顺便随口说了句,不要看看公司内部有没有转岗的职位,我也顺口答应了。 结果。最近HR就说,根据他们判断,公司内部没有其他适合我的职位,他们要终止我合同,虽然我重申我需要回去原岗位的愿望。但是HR说公司决定不变。补偿3个礼拜薪水,让我牵mutual sperate offer 的deed,礼拜五就是最后通牒日期。 我看了下,完全就是不平等条约,我丧失一切权利。 想问一下,如果不签会如何?三周的 Pay in lieu of notice 本来就要给的,被开除也是公司要给的,想说干脆不签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