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线是这样的: 2020.1.16 签订购房合同,满足首次置业税务减免,约定 2020.3.5 settle date 2020.3.5 - 2020.3.17 之间某个日期搬进了新买的房子,具体日期待查,因为之前在租房,租房合同 termination date 是 3.17,考虑到搬家以及退房清洁,事实上应该是在 3.5-3.10 之间某一天事实上搬进去了。 2020.9.7 澳洲飞回国,原计划在国内停留三个月,买的往返机票,但是返程机票被航空公司取消。 被取消之后又买了回澳洲机票,但是又被取消了。就这样一直远程为澳洲公司工作,一直到 2022 年澳洲彻底解封才回到澳洲。这两年 payslip 在一直都是澳洲公司在发。 前段时间收到 revenue nsw 的 audit 通知,要求提供 settle 之后连续住满 6 个月的证据。提供了2020.3网购订单,nbn订单等手上有的证据,但是日期无法刚好卡在 3.7 之前。 现在收到了 decision letter,认定不符合首套税务优惠条件,要求补交税款+25%penalty+interest。 这个还有什么办法吗?可以 argue 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