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投资房一直父母住着,他们这次把国内的房子卖了,打算让他们把剩下30多万的贷款还清,再转让给他们(这是他们的第一套自住房) 因为这套房子已经买了快十年了,也增值了25万左右,所以要交不少CGT. 过户师说,可以作为赠与. 因为有交易记录,所以可以看得出他们的cost. 但是赠与没法享受第一套自住房的stamp duty concession. 没有享受concession 倒是无所谓,但是我的会计师又说要按照market value 来转让,否则比较麻烦。 我突然想到可不可以加他们的名字,tenancy in common.比如说我自己20%,他们80%,这样的话税务上行的通吗? 想了半天,也不知道怎么样过户税能少交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