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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买房时支付的土地税调整,作为自住房,可以申请退税吗?

2024-12-13 22:16| 发布者: taiqixp | 查看: 1907| 原文链接

大家好,我有个关于土地税退税的问题想请教。
2021年,我们在墨尔本购买了一处房产。交割时支付了部分土地税的调整费用(约 $2000),但实际上我们从交割后就将这处房产作为我们的自住房(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PPR)。
由于自住房在维州是免土地税的,我们现在想知道,是否可以向维州税务办公室(SRO)申请退回这笔交割时支付的土地税?
(而且我们理解这个和单独报税的财政年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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