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心请教各位: 1、高考ESL申请条件是两条:1)在澳居住不满七年;2)英语为教学语言不满七年。请问,是否不满足任何一条,就不能申请ESL?还是说,只要满足其中一条,比如居住超过七年了,但是教学语言未满七年,就还是可以申请? 2、这个“居住满七年”,是指累计的,还是12年级前连续的七年?如果一孩子,在澳出生后生活到6岁,到中国去上小学,在高中一年级过来读书,算下来,居住超过七年,但是英文为教学语言不超过七年,是否可以申请ESL? 3、ESL的申请表格很详细,要求每一年的居住/教育都填写清楚,学校是否会非常严格地核查填写内容?是否需要中国学校的成绩单之类材料作为附件? 问题比较多,恳请有经验的同学指教。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