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向大家请教。 上个财政年度我丈夫的税前毛收入是$63k, 投资房利息及折旧亏损总计$34k,所以实际税前收入是$29K。 我自己有一个小生意,收入是$29k, 支出是$32K,投资房利息及折旧亏损是$18K, 所以实际税前收入是0。 现在我收到centrlink的一封信,要我退还上个财政年度拿到的家庭小孩补贴(family benifit A and B),说我们的收入是$81k.他们的收入计算方式为:我丈夫的税前毛收入$63k+我们双方的投资房利息及折旧亏损$34k+18k. 请各位看看他们的这种收入计算方法合理吗? 先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