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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辨证思想和西方宪政的形而上学

2013-3-1 22:18| 发布者: pink_maomao | 查看: 714| 原文链接

    政治课是我读书时最差的一门,除了高考时,硬凑了一些当时时髦的流行用语,什么现代企业制度啦,市场之手啦,一门政治课就帮我考上了大学,其后,它又恢复了厌恶的本样,再不愿去看它。

     在论坛看了这么久,发现国人和西人的思维差异,并不是人种的差异,而是思维逻辑的差异,而思维逻辑就是人生读书忧患始,从小学校,社会,甚至家庭无所不在的输贯形成的,很不幸,我们成长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革命的国家,有一个革命的理论,有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每个人都不思量它的存在,但它无所不在,它就是一张社会的筋骨,逻辑而织成的社会之骨。

      对马克思的唯 物主义辨证法没有什么研究,其实大家都没有什么研究,但它的影响已经深入到国人骨子里,这就是意识形态,说到底,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斗争的哲学,一种革命的哲学,它的意义就是---破,不破而无立,大破而大立,很不幸,马克思主义只存在破,而无立,破与立是无法强行维系在一个理论体系中的,虽然马克思用了辨证统一这样的矛盾论来把破与立统一起来,但说到底,是一种勉强的逻辑。

      马克思哲学要破的正是形而上的哲学,而宪法却正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所有的法律都是形而上的,因为法律都是意识形态下的具体条例,法律的意义就在于立。

      马克思主义的失败正是因为它有破而无立,革命党喜欢用它来上台,上台后继续用马克思主义却发现无法创立一个稳定的社会体系,辨证的逻辑关系变成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谁上台就会罗织一套理论来否定之否定,权力和人是连结在一起的,人亡了就必然被人否定。

       西方宪政国家的意识形态却是一种形而上的哲学,一个稳定社会的立,都脱不开形而上的哲学,无论是儒家,还是神学,或是人权,形而上的立,在于无法被否定的核心,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法是以人权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这个核心下面才是民主竞争制度,无论哪方上台都无法否定这个人权宪政,社会体系的大立。

      在形而上的哲学体系下,国人很多差异化的理解就可以得到解释,比如说民主政治,无论哪一方上台,都不可能将反对党肉体消灭,形成一个有良性竞争的政治,因为一旦消灭对手,就是反人权,违反了整个社会的意识,几乎很难成功。而国人的民主政治往往就是革命,反正把对方弄死了再说,胜者再来解释对错。

      比如说,难民问题,人权的界定并不是国民,而是人类,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是敌国的国民,虽然会招致很大的反对,但形而上的哲学就是可代入性,除非能证明敌国人非人类,不然这个理论 是无法违反自己的定律的,虽然有些令人难以接受,形而上却是一个国家能保持稳定的关键点。

      待续啊,就想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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