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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2014年购入,自购入就一直自住,直到2019年底出租,自己在外独自租房住,照六年法则我应该是能到2025年底前搬入第一套自住,就应该可以免除cgt吧
由于现在一直在外独自租房住,现在想购入第二套房子自住,并且第一套房子继续出租,直到2025年底前搬入第一套房子自住直到卖出。 我是想第一套房子一直作为自住,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虽然实际自住过一段时间,是否可以这么操作? 所以,第一套房子一直作为自住房并适用于六年法则所以卖的时候不用交一分钱cgt? 第二套房子自住的那段时间作为投资房算cgt,等第一套房真正卖出以后,我再搬回第二套房自住,然后这个时间以后不用交cgt,我的理解是对的吗?
另外,我第一套房子没有做任何估价什么,我也不懂,每年报税的时候,我只是和会计说了有个房子整租给别人,然后中介每年的房租收入statement给他其他什么都没有做了,我需要做什么和税务局说我第一套房子是作为自住的去适用六年法则吗?
谢谢了,新人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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