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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审讯第十天:林老爷爷说,要尊重死者,法庭被告知儿媳之前有过另外一段婚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4 2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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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 发表于 2014-5-24 21:25
林姝已经上庭,版主没有跟进啊,严重失职啊。

替版主回复下,那是2012年林妹妹的证词,是决定是否向高院提起谢的杀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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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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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4-5-24 23:35 编辑
灿烂如夏花 发表于 2014-5-24 21:04
没有说过林猪能否证实凶杀当晚谢是否一直在家睡觉,不能证实这点,她为何这么肯定谢是无辜的 ...


从案发早晨林株歇斯底里的表现,绝大部分人,包括警方都基本排除林株与凶杀的牵连。

有TX提到,有家室的,很难想象自己的先生或太太在冬天的半夜离开温暖的睡床几个钟头再回来,会毫无知觉。特别是杀了5个人满身血腥味的,会闻不出来。我做不到,相信大部分人也做不到,极个别死睡的人可能可以。

发表于 2014-5-24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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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24 21:31
如果谢被定罪,这么炒作就是非法的,从犯罪事实中获利的行为属于违法。
七号台试图采访女毒贩结果被警察 ...

那不敢了

发表于 2014-5-24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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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4 21:34
既然有录音,这是非常重量级的证据啊。。。
早点放出来吧,少庭审几次,,,庭审越多越浪费纳税人的钱啊 ...

法定程序,你没看这四个字吧?

想改变,得先改法律。

发表于 2014-5-24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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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dream 发表于 2014-5-24 21:37
替版主回复下,那是2012年林妹妹的证词,是决定是否向高院提起谢的杀人诉讼。 ...

原来如此,谢谢你。

发表于 2014-5-24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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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4 21:34
既然有录音,这是非常重量级的证据啊。。。
早点放出来吧,少庭审几次,,,庭审越多越浪费纳税人的钱啊 ...

严格讲,录音也不一定是硬证据,现代技术早已经可以录制任何声音。虽然控方这样做的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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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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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4-5-24 22:11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4 20:52
悉尼灭门案疑凶妻披露两代关系早破裂

2012-8-29 18:33| 发布者: 冬天阳光


这篇2012年的报道里林株的披露词如属实,说明几天前的一个讨论是错的。在这报道里,是林老人要谢家把报亭开下去,反而是谢家想把报亭卖了,钱交给Brenda Lin。

当时围绕假如谢是凶手,图财害命的命题,有些TX包括我自己认为书报亭的经营权是主要目标,因为有媒介提到2008年书报亭收入1百万。

现在看来,假如谢是凶手,不是为财。

发表于 2014-5-24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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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4 14:48
没钥匙这逻辑太可笑,谢老婆是铁扇公主啊?钥匙藏舌头下面?正常逻辑应该是女人留下看店,男人拿了钥匙开 ...

见过的新闻只说谢老婆有林家的钥匙,没说谢老婆有书报店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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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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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lyingf4u 于 2014-5-24 22:30 编辑
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4 15:17
那么早,孩子起得来吗????
肯定是林家两口子早起去开店了。。。孩子在家睡到饱的。。。穿不了睡衣。 ...


庭审有记录,林家被杀前一天在林父家吃完饭,当时林父想挽留孙子在家留宿,但是谢极力反对,声称第二天一早要接孩子打球。这说明林家孩子并不是你说的“那么早,孩子起得来吗“,而是孩子经常起这么早,而且谢经常这么早去林家,并无避嫌之分。
另外现在虽然不是封建社会,如你所说,中国人仍要保持传统。那请问,谢在发现林家全家被杀之后,为什么没有按照中国传统先瞒着老人,配合警察为先,而是不顾妻子反对和哀求,一脚油门把中国传统给丢了,不分亲疏,把丈母娘接来目睹现场惨状?
这行为象是个遵守中国传统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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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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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 发表于 2014-5-24 22:16
见过的新闻只说谢老婆有林家的钥匙,没说谢老婆有书报店的钥匙

谢谢。这解释了为何谢夫妇俩人一起去林家。但是解释不了谢为何在发现现场后匆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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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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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4 22:08
这篇2012年的报道里林株的披露词如属实,说明几天前的一个讨论是错的。在这报道里,是林老人要谢家把报亭 ...

这条不能说明他不图财,他抢了大女儿的监护权,意味着报亭卖了这个钱也一起“被监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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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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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4 21:54
严格讲,录音也不一定是硬证据,现代技术早已经可以录制任何声音。虽然控方这样做的可能不大。 ...

如果是警察出示的录音证据,没人会怀疑它的真实性,最多可以质疑合法性。法官采纳上庭,也说明这是合法的。警察这么点reputation还是有的。

发表于 2014-5-24 2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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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4 22:28
庭审有记录,林家被杀前一天在林父家吃完饭,当时林父想挽留孙子在家留宿,但是谢极力反对,声称第二天一 ...

那更好了。。。。
林妹镇守店铺,,,他开车出去,,,扔罪证。。。然后再去林家。。

发表于 2014-5-24 2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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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 发表于 2014-5-24 21:45
法定程序,你没看这四个字吧?

想改变,得先改法律。

控方可以先提交这个证据啊。。。。
法定程序没规定控方何时提供何种证据吧。。。。

发表于 2014-5-24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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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g00 发表于 2014-5-24 22:38
这条不能说明他不图财,他抢了大女儿的监护权,意味着报亭卖了这个钱也一起“被监护”了。 ...

那只能说是事发以后的事

Brenda的监护权非林株莫属:她跟姑姑姑丈感情一直很好,还有个表弟在家。林老人本来就两地跑,与孙女的感情不会像谢家那么好。Brenda自己肯定选姑姑。加上林老人的年纪与受血案的打击,法庭肯定把监护权判予林株

而既然由林株当监护人,部分钱由林株监使也是天经地义的。应该说林老人在这一点上是错的,还是那“内外有别”和财迷作怪,居然反过来咬一口,难怪谢会暴跳如雷,叫他滚出去

发表于 2014-5-25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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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g00 发表于 2014-5-24 22:40
如果是警察出示的录音证据,没人会怀疑它的真实性,最多可以质疑合法性。法官采纳上庭,也说明这是合法的 ...

应该是

关键是辩护律师敢不敢/会不会在陪审团面前提醒录音可以被伪造这事实,因陪审员们不一定懂,而懂了就多少会有影响。这个案子可能就靠多个这种影响,甚至是潜意识里的影响,来把陪审员们推向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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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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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er 发表于 2014-5-24 07:37
说了半天,没有一个过硬的证据
全是推测
就算是要吓死老头老太,又能证明谢是凶手么?

完全同意,这容易造成冤案。

发表于 2014-5-25 0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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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4 22:08
这篇2012年的报道里林株的披露词如属实,说明几天前的一个讨论是错的。在这报道里,是林老人要谢家把报亭 ...

錄音不是鉄証,華人報上写的就100%是事実?? 那些話林妹要在我面前說我都不一定相信,太假了。

发表于 2014-5-25 00: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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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培 发表于 2014-5-24 13:00
一个睡觉的人证明另一个人也在睡觉,good idea

有没有安眠药之类的东西?

发表于 2014-5-25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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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et 发表于 2014-5-24 23:25
錄音不是鉄証,華人報上写的就100%是事実?? 那些話林妹要在我面前說我都不一定相信,太假了。 ...

我不觉得“太假了”,完全可能发生
但是不是像描述那样发生了,不得而知。因此我用了“如果”这词

发表于 2014-5-25 0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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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135 发表于 2014-5-24 16:42
你说的道理上没错。可是在情理上不通。如果妻子刚刚看到自己的亲人被害,还是那样血腥的场面,是怎样的惊 ...

他们当时都不知道亲人是死是活,只看见满脸血和疑似昏迷的。。。有个细节是,他们叫救护车送医院,后来接到医院的通知,说没有幸存者,才知道都被害了。。
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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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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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w 发表于 2014-5-25 00:24
你这个人好奇怪,什么叫证据论?什么叫英联邦法律体系?陪审团凭什么定夺?就凭他们认为哪方给出的证据合 ...

一看就是法盲,陪审团还由双方律师定夺?
另外什么叫双方律师?你不会以为主控方自己也请律师吧?吓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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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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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4 22:44
那更好了。。。。
林妹镇守店铺,,,他开车出去,,,扔罪证。。。然后再去林家。。  ...

你没看庭审记录和前面同学说的?谢家夫妇没有店铺的钥匙,门都打不开,怎么镇守店铺?在紧锁的大门前蹲着镇守?当然是两个人一起去看了,你的逻辑真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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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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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4 22:46
控方可以先提交这个证据啊。。。。
法定程序没规定控方何时提供何种证据吧。。。。  ...

我想控方什么时候提交什么证据有自己的安排,就像指挥官带兵打仗,什么时候派战斗机什么时候打巷战有自己的一套思路。

发表于 2014-5-25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幸福太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幸福太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手套有一次性的,衣服当然也有,凶手外面套上一次性的衣服行凶完后一脱往塑料袋里一塞就可以了,不用穿着到处跑吧。

发表于 2014-5-25 09: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芭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芭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人注意到有人在购买报店的时候在出资方写老爷子名字造假了吗,老爷子的反应很强烈和愤怒,造假只有购买者才会吧,为什么钱不敢说是自己的,这会不会比较符合前面一直传的洗钱不匀的恶果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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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9: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tw 发表于 2014-5-25 00:24
你这个人好奇怪,什么叫证据论?什么叫英联邦法律体系?陪审团凭什么定夺?就凭他们认为哪方给出的证据合 ...

陪審員被律師刷下去?口供不是證據?

发表于 2014-5-25 09: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yang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yang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芭乐 发表于 2014-5-25 08:19
没人注意到有人在购买报店的时候在出资方写老爷子名字造假了吗,老爷子的反应很强烈和愤怒,造假只有购买者 ...

每一天都有大把逃税的人这么干,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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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0: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jl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jl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tw 发表于 2014-5-25 09:05
看看亲身参加过陪审员挑选过程的人是怎么说的吧:
"这次在市法院大楼里参与陪审员的挑选从早晨8点半一直进 ...

看过一部美国电影叫失控陪审团,辩方都动用陪审团挑选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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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0: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jl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jl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5 00:54
一看就是法盲,陪审团还由双方律师定夺?
另外什么叫双方律师?你不会以为主控方自己也请律师吧?吓死个 ...

主控那方本质上是国家的律师代表的是国家来公诉的,叫他们律师也不是什么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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