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难忘一刻 -- 钓鱼 (2005-2-2) melbren · 悉尼Hurstville附近看房心得 (2010-5-26) Rachel_rgds
· 提車上照片 Prado Altitude 已完成 (2013-8-12) SIUKONGFOK · 乘游轮经历点滴 (2011-1-23) aicj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BOC

[澳洲资讯] 被判杀害妻子毛玲罪名成立的孙焕在狱中自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redapple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apple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貌似有内幕?

说来听听吧(paopaobing(88))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12-2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CIF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CIF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自杀了也好,给纳税人省钱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2-2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ulaohu 于 2010-12-2 18:30 发表
躯干没找到?我记得都找到了

我记得以前媒体的报道只提到了手,脚和头颅。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12-2 18: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因为工作关系,我参观过这边的监狱:不同罪行的人可能混在一个监狱里,对大多数冲动型犯罪特别是车祸原因等进去的人来讲,可能对他们最大的困难是人的尊严在极短时间内的极度降底,就是说他们作为正常人的尊严没有了,成为了失去基本自由的‘符号人’,工作人员对他们的管理,机械而防范(这是必须的),犯人之间的沟通、犯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全都不是正常状态下的方式。。。

这对新进去的人,有可能会是致命的打击。。。所以防止自杀,是所以(有)监狱的头号任务。。。

任何人,如果有选择、如果还有其他的生路,都不要进去的好。

[ 本帖最后由 飞儿 于 2010-12-2 18:51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3积分 +9 收起 理由
kanyikan + 2 感谢分享
留学生妈妈 + 4 感谢分享
ylcg + 3 谢谢奉献!!!

查看全部评分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发表于 2010-12-2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e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e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illhill 于 2/12/2010 16:51 发表
是啊,根本都没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孙真的是凶手吗? 还是别有内情


i agree
真的是凶手吗?
:)

发表于 2010-12-2 18: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MART19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MART19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oweregg 于 2010-12-2 18:55 发表


i agree
真的是凶手吗?

就是凶手肯定是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12-2 18: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lc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lc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儿 于 2010-12-2 18:49 发表
因为工作关系,我参观过这边的监狱:不同罪行的人可能混在一个监狱里,对大多数冲动型犯罪特别是车祸原因等进去的人来讲,可能对他们最大的困难是人的尊严在极短时间内的极度降底,就是说他们作为正常人的尊严没有了,成为了失去 ...


那犯人之间会被折磨吗?就想这里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会有性侵犯和其它暴行?

发表于 2010-12-2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k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k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儿 于 2010-12-2 17:49 发表
因为工作关系,我参观过这边的监狱:不同罪行的人可能混在一个监狱里,对大多数冲动型犯罪特别是车祸原因等进去的人来讲,可能对他们最大的困难是人的尊严在极短时间内的极度降底,就是说他们作为正常人的尊严没有了,成为了失去 ...

长刑期犯人的监狱比短刑监狱的生活气息好,没有见过什么暴躁的行为。拘留所环境最糟糕,常来暴躁期的人,警察自然也凶一些。澳洲狱警对犯人的尊重跟中国没法比。本人因工作原因常去监狱,在国内有一群劳改释放的朋友。

发表于 2010-12-2 19: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 省粮食了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12-2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lcg 于 2010-12-2 18:58 发表


那犯人之间会被折磨吗?就想这里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会有性侵犯和其它暴行?


据我的了解,这里最少NSW的监狱,是管理得相当严格的,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好,犯人之间的行为肯定不会象小说电影里描述的那样夸张。当然他们之间都会有矛盾(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少不了矛盾,何况犯人之间)有斗争,但他们的第一规则是: 矛盾永远不延伸到亲属会见室里-----真为他人的亲人痛心!

不过,也参观这边的女监,感觉好很多---大概女人犯罪大部分都是冲动型。。。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2-2 19: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培培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培培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oweregg 于 2010-12-2 18:55 发表


i agree
真的是凶手吗?



亲子版都是贤妻良母吗?匿名版都是恶婆婆苦媳妇吗?

i don't know, but evidence tell.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2-2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eit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eit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难道他不是凶手? 才被判刑就自杀了

发表于 2010-12-2 19: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apple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apple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罪有应得

太残忍了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2-2 19: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即来之 于 2010-12-2 18:26 发表
从介绍的几句话来看,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的,躯干也没有被找到,凶器也肯定没找到。
肯定辩控双方就按推理和猜测来断案,这时律师的水平就是案子胜负的关健。最终杀不杀人由陪审团的感觉说了算,陪审团相信他 ...

抛尸现场和残骸上有孙焕的大量指纹,这个几乎是铁证了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10-12-2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st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st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OC 于 2010-12-2 19:27 发表

抛尸现场和残骸上有孙焕的大量指纹,这个几乎是铁证了

他就不知道要戴个手套?
于无声处听惊雷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12-2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月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月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畏罪自杀?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2-2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stina 于 2010-12-2 19:36 发表

他就不知道要戴个手套?

咳咳。。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发表于 2010-12-2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红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红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估计是被冤枉了,因为亲人被害、自己蒙冤、狱中受辱、悲痛欲绝而亡。

发表于 2010-12-2 19: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e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e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stina 于 2/12/2010 18:36 发表

他就不知道要戴个手套?


难道是双重人格
黑暗人格杀人
正常人格毫无记忆,觉得被冤枉了?
:)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12-2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lc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lc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红色 于 2010-12-2 19:40 发表
估计是被冤枉了,因为亲人被害、自己蒙冤、狱中受辱、悲痛欲绝而亡。


如果真是被冤枉了,那就太惨了!如果以死鸣冤,以示清白,这个故事太悲惨了。

发表于 2010-12-2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m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m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到底真相是什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12-2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即来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即来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OC 于 2010-12-2 19:27 发表

抛尸现场和残骸上有孙焕的大量指纹,这个几乎是铁证了

如果这样,那几乎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他是凶手了。
除非象美国辛普森那么有钱委托牛律师办案,倒也可以免受牢狱之苦。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2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k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k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监狱里怎么自杀的呀?按正常思维,只要活着就可能找到伸冤的机会。能自杀更说明他下的去杀手,精神不正常。

发表于 2010-12-2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gerpi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gerpi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上次不是说,电锯上没有DNA 的痕迹吗,如果这个电锯他承认是他的,没有痕迹,就是很大的疑点。一般人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去擦干净。

发表于 2010-12-2 20: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nc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c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都还年轻,生命只有一次,就这样走了,唉

发表于 2010-12-2 20: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uw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uw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他太不走运了。尸体在短时间被找到,还有他测指纹。又有人证他有婚外情。
相对老毕的老婆失踪多年,找不到尸体。联邦警察都介入了,也没办法。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2-2 2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e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e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eke 于 2/12/2010 19:03 发表
监狱里怎么自杀的呀?按正常思维,只要活着就可能找到伸冤的机会。能自杀更说明他下的去杀手,精神不正常。


好像精神病也不判刑的,哎
监狱制度有问题
:)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2-2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培培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培培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即来之 于 2010-12-2 19:58 发表

如果这样,那几乎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他是凶手了。
除非象美国辛普森那么有钱委托牛律师办案,倒也可以免受牢狱之苦。


极少量人认为是先锋在sun的家具上采了指模又复制到抛尸现场的

that makes sense

发表于 2010-12-2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amwa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amwa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MART1968 于 2010-12-2 18:57 发表

就是凶手肯定是

案子也判了,人也没了。有什么内幕故事的说来听听吧,既然你这么肯定。

发表于 2010-12-2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百科园丁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百科园丁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冤冤相报何时了?死也不了冤!!!
放弃是智慧,缺陷是恩惠!
警记教训!

通常被冤枉的人,非常渴望伸冤!
凶嫌心理的压力是伴随终身!毕竟杀人偿命是犯天条!

[ 本帖最后由 百科园丁 于 2010-12-2 20:18 编辑 ]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