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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澳洲资讯] 澳洲人报独家长篇报道:孙维(Jasmine Sun)被发现居住在新州海滨小镇Port Stephens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1 12: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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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3:31
我的意思是说

孙维可以在澳洲告其他人诽谤她,如果她真的没有犯罪


支持, 她真的没犯罪的话,一定要告,一定要开庭审理,出庭作证,华人们都会去法庭观摩支持她的,广大网民也很希望有纠错的机会。
就是万一她是真凶,在法庭上漏洞百出,让对方律师交叉盘问越让人认为她是真凶的话,法官还不好昧着良心判诽谤罪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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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2: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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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DIY 发表于 2024-1-21 13:45
是change。
如果孙敢告,我要恭喜那三个发起人。每天在网上还原一下审判情况,打赏的钱就海了去了。 ...

就事论事 change上 那几个露脸的视频人 确实不懂得保护自己

毕竟他们也有没有证据说孙刑事犯罪

澳洲是严格的'疑罪从无'。犯罪嫌疑人在被证明其有罪之前都被认为是无罪的。只有法院能够将一名犯罪嫌疑人定罪。那么,作为一名无罪的人,当然没有义务配合警察的询问。

相反,证明其有罪的工作是由警察和检方来完成的,只有当法院被检方的证据说服,对于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后,罪名才正式成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从被警察盘问到最终被定罪与否,都可以选择保持沉默。

换言之,进行询问是警察的工作,不回答是你的权利,谁指控我有罪麻烦谁来证明,我不需要告诉你为什么我是清白的,这不是我的义务。

引用自这里

Credit and reference:

https://www.nslegal.com.au/articles/?p=557

发表于 2024-1-21 12: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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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1 13:52
支持, 她真的没犯罪的话,一定要告,一定要开庭审理,出庭作证,华人们都会去法庭观摩支持她的,广大网 ...


你要知道
孙告诽谤 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 本来在没有法院判罚的情况下就无罪

所以她并不需要证明,剩下的就是诽谤了

你可以看下750楼的法律解释

发表于 2024-1-21 1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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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DIY 发表于 2024-1-21 13:45
是change。
如果孙敢告,我要恭喜那三个发起人。每天在网上还原一下审判情况,打赏的钱就海了去了。 ...

哈哈哈真那样的话我也要打赏!

发表于 2024-1-21 12: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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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s 发表于 2024-1-21 10:03
她就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回过头去看,如果当年她就认了罪,因为毕竟没出人命,判个二、三十年到顶了,当时 ...

绝对这条路明智,可是她家觉得能耐大过天没想到现在网络发达成这样,整个家族都被这事毁了

发表于 2024-1-21 12: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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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999 于 2024-1-21 14:03 编辑
leelingqing 发表于 2024-1-21 13:47
The Australian 的报道只是客观描述以前发生的事实,包括朱令被毒害的案件,孙维 stands accused of bein ...


没说australian 说的change上面
和一些网友的回答

我好心提醒下,澳洲人喜欢告诽谤的

还记得奶茶事件吗 有人被告了诽谤

记得好像是一个留学生 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所以Change那几个露脸视频的 要懂得保护自己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 ... page=1&mobi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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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2: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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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缓 发表于 2024-1-21 10:24
法力无边的狗仔记者会不会去机场蹲守偷拍。去日本,得回来

记者查到她航班太容易了

发表于 2024-1-21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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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3:55
你要知道
孙告诽谤 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 本来在没有法院判罚的情况下就无罪

好的,去告诽谤吧,我们支持她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清白。

发表于 2024-1-21 13: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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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媒体和广大网友如此细致地关注,有没有表态或者发声?

发表于 2024-1-21 1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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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想,
作为律师,明知道自己的辩护人就是凶手,按照职业要求,是维护当事人利益,但是从做人的基本应该是举报当事人。不少电影,都有涉及到这个层面,那就是,是做人的底线更重要,还是做个律师的职业底线更重要?

作为媒体,在采访时,要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接受采访的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说,知道被采访人是罪犯,也不能把采访的保密内容提交给相关方,揭发被采访人。

记得记录片The Jinx,在节目的最后一集中,被采访的主人翁ROB,忘记了戴着话筒,小声的说,他们知道了,他们知道了。剧组在之后将视频送给了警方,ROB终于再次被送进监狱,从此把牢底坐穿。

人,是应该先做个人,有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还是更加关注所谓的职业要求? 比如律师,比如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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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3: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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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kends 发表于 2024-1-21 09:14
确实“倒霉”
躲到南半球了,居然还被发现
其实应该去那些闭塞的地方,没有现代社会的所有东西,比如撒哈 ...

那些艰苦的地方她是不会去的,因为她还要享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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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3: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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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然照坤 发表于 2024-1-21 01:43
警察曾经有罪证和审讯孙的9小时交待纪录,结果孙家后台权势很大,竞然让警方销毁了证据。 ...

我觉得警察不会销毁证供的,这种遗臭万年的事,谁都会留一手以后翻案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24-1-21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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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unthesheep12 于 2024-1-21 14:15 编辑
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3:55
你要知道
孙告诽谤 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 本来在没有法院判罚的情况下就无罪


孙告诽谤的话,是被告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证明自己没诽谤吧?孙作为原告,倒是要证明自己清白被诽谤了吧?不然她拿什么来告别人诽谤?
如果是在澳洲审的下毒朱令案,才是疑罪从无, 孙作为犯罪嫌疑人,才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证明其有罪的工作是由警察和检方来完成。不过在澳洲也审不了朱令案啊,还得孙维回北京要求重审重启案件去。
你说的那些适用的是下毒朱令案,不是孙告诽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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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3: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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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801 发表于 2024-1-21 13:50
朱令去世后,凤凰卫视已经直接点名到姓孙维就是凶手,所以澳洲媒体不是第一家媒体报道的。 ...

凤凰卫视已经直接点名到姓孙维就是凶手?

凤凰卫视 有官方发表 孙维是凶手?

我感觉 凤凰卫视的 法务部门 允许凤凰卫视 这样发 不太可能吧?

发表于 2024-1-21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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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记者真是厉害呀

发表于 2024-1-21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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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1 13:45
那悲催了,估计是移民官觉得她作假太明显、目的性太强,一点机会都不给了。 ...

所以只要是能确定实锤造假,驱逐出境不是没有可能,不管是否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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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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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801 发表于 2024-1-21 13:56
绝对这条路明智,可是她家觉得能耐大过天没想到现在网络发达成这样,整个家族都被这事毁了 ...

所以就是,别做坏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总有一天要还的。

发表于 2024-1-21 1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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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rqypl 发表于 2024-1-21 14:21
所以只要是能确定实锤造假,驱逐出境不是没有可能,不管是否入籍

我记得我申请入籍时就是看到过作假会取消澳籍的信息,当时还打了个寒战,赶紧回头查了查有没不小心填错表。

发表于 2024-1-21 13: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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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应该逃回国去,才有保护伞吗?干嘛在外面混啊,,,

发表于 2024-1-21 13: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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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华人在这件事上还是蛮团结的,大多数人也没被带跑偏

发表于 2024-1-21 14: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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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ains 于 2024-1-21 12:13 编辑
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0:55
你要知道
孙告诽谤 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 本来在没有法院判罚的情况下就无罪



并不是,孙如果要告诽谤,她要证明两点,一是对方捏造信息,二是此等捏造的信息对她带来了实际损失。

第二点不难,第一点极为棘手。

现成的例子就是Lehrman诉Channel 9和Lisa Wilkinson诽谤案。Lehrman和Higgins性侵案和朱令被投毒案一样,都是未结案而drop的。原案未有定论而结束放在一边,要诉诽谤的话,原告势必需要证明性侵不存在而9号台和Lisa捏造其存在,因此整个澳洲媒体和吃瓜群众都把此事当作性侵案换皮重新开审。

同样,孙如果诉《澳人报》(或petition发起者),她势必需要证明投毒不存在,而《澳人报》(或petition发起者)捏造。

关键点来了:这等于换皮重开此案。

孙愿意吗?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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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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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3:52
就事论事 change上 那几个露脸的视频人 确实不懂得保护自己

毕竟他们也有没有证据说孙刑事犯罪

就事论事也不需要保护自己,孙的势力还没有大到能打击报复澳洲人的地步。

孙起诉的话是孙要证明别人诽谤不是别人来证明。

发表于 2024-1-21 14: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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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4:14
凤凰卫视已经直接点名到姓孙维就是凶手?

凤凰卫视 有官方发表 孙维是凶手?

自己搜一下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24-1-21 14: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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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和报社要是会怕她告,那就不会有这篇报道!孙家的势力在中国那么强大,贝志诚也没怕过

发表于 2024-1-21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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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朱令不幸又有幸,有贝志诚这个挚友,生命坚持到了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老天让她走在父母前面,是对她最后的仁慈,也是她最后的孝心,父母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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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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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801 发表于 2024-1-21 15:50
记者和报社要是会怕她告,那就不会有这篇报道!孙家的势力在中国那么强大,贝志诚也没怕过 ...

如果发篇报道就担心被告什么诽谤、什么侵犯肖像权,那人家报社不要开门了!我们是在澳洲,只要没捏造事实,新闻自由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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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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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DIY 发表于 2024-1-21 12:17
就事论事也不需要保护自己,孙的势力还没有大到能打击报复澳洲人的地步。

孙起诉的话是孙要证明别人诽谤 ...

补一句,孙和Lehrman还有一点不同,Lehrman作为性侵案的唯一被告,早已天下皆知,旧案重提什么的,他完全无所谓,所以提出诽谤对他没损失。孙呢?讳莫如深,隐姓埋名,远走他乡,旧案重提简直是直打七寸啊。

大家回忆一下Lehrman诽谤案怎么打的,传唤了哪些证人?Higgins本人、所有相关同事、当晚去过的酒吧员工、办理此案警察、国会保安人员等,与性侵案无异。

那么,孙要打诽谤案,传唤哪些证人?朱令父母、同寝室那两位同学、公安办案人员、贝志城、美国驻华大使馆医生…….画面太美不敢想。同学们,朱家父母、贝志城等等、从来没有过对簿公堂的机会,现在能在澳洲摊开来讲,以英语进行,全球exposure,千载难逢啊!

孙女士告吧,赶紧告,不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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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123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123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24-1-21 16:30 编辑
che999 发表于 2024-1-21 13:31
我的意思是说

孙维可以在澳洲告其他人诽谤她,如果她真的没有犯罪


当年贝志诚 和 一群天涯网友就鼓励孙维去北京法院告贝志诚,天涯网友和天涯网站诽谤孙维名誉罪,可是10多年过去了,孙维连法院门都没用去过。最后只能隐姓改名,逃亡天涯。 我支持孙维在澳洲告他人诽谤她 并捐钱给双方,可是她敢吗 ? 她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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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6: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uzhu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uzhu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感兴趣又有时间的网友,可以去看看这个帖子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11662&extra=&page=146&mobile=1
这个是朱令去世之后,圣诞跟元旦前后大家在足迹激烈辩论的记录,有接近2200楼之高。
里面也有Change.org请愿的链接,在第2160楼是最近的一次网友seaflash发的请愿链接

发表于 2024-1-21 17: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inl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inl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leinlee 于 2024-2-7 19: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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