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去年美东记 - 旧金山在34楼 (2010-6-14) 老猫晒太阳 · 墨尔本街头. (2013-1-27) luyeevilan
· Adelaide 游记 -《指环》 第一夜 -《女武神》 (2005-1-16) 闲过信陵饮 · E&E -- 那一口浓郁的布朗尼 Brownie (2011-3-14) 闲夏采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Bebe

[生意经营] 买个fish& chips的生意怎么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18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樱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樱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我也不太喜欢发贴,一般都是潜水,昨天看有人说开fish&chips店,开几年就开生什么病,说得那么惨,我就挺看不下去,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

我也没有说故事,生意我也不打算卖,而且我不在墨尔本和悉尼,每个城市情况不太一样。我来澳州时间也不长,当初买这个店,只是为了可以安心读书,不用操心生活费,工作时间也不是太长,不太影响学习。

我的店在shopping centre 里,也可以从早上开始开,一直到晚上。我的店周take in的确不高,就像上面的筒子说的2000一周左右。也不怕大家笑话,到月底的一周,这些人可能是还贷款什么的,手头紧,还做不到2000刀。因为是很小的shopping centre ,也不是很好的区,人流不是太多,以前的店主开5个中午6个晚上也就3000多点,我是读书为主,开店是副业,开店的目的能够开支生活就可以了,也就只开晚上了,所以这个店的店租也很便宜,每周只有205。其实前段时间,我还是开7个晚上的,但是想想也不能这么亏待自己,所以给自己放一个晚上的假,出去吃饭。

我也不介意算算我一周能赚多少钱,固定开支是房租水电还有deep fry oil,总共350刀/周,食物成本薯条和鱼的成本在20-25%左右,还有一些成品如spring roll,corn jack,squid ring这些大约在32%左右,但是鱼和薯条走的最多,平均下来成本在25%左右,刚开始的时候周末要雇个人帮忙,现在自己都是熟练工了,我现在没有雇人做,剩下的钱全部就放在自己口袋里。我最近学习有点紧,还正在打算下个星期雇一个人做周三和周四,也就再支出60-72刀,我就只工作四个晚上就可以了。反正我赚多少钱,你们自己可以算得出来,也不怕大家笑话,真的也没什么大钱,就是一些买菜的钱,不至于大家说的那么惨,就是比打工强一点。

至于卫生问题,我刚开始做店的时候,很勤劳,每天拖地一次,后来变成两天一次,可能因为每个店设备不一样,我店里的油槽上面有四个很大功率的油烟机,我发现地不是太脏,也不油腻,还有周一周二客人也不多,所以我就一周拖地一到两次。但是和食物有接触的工作台每天必须要清理的,一个薯条工作台一个鱼的工作台,还有水槽和厨房台面,都是不锈钢的,就是清理干净以后,要用bleach擦一遍。

我只是想把我的经历分享给需要这些信息的人,大家觉得真实不真实都无所谓,我不想卖店,只是想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给要卖生意的人参考。

还有买这个生意除了赚钱以外的收获就是口语提高很快。我当初喜欢这个生意,也是因为可以和鬼佬打交道,可以练口语。我来澳州的时候亚斯刚刚过了5分,听力只有4.5分,几乎听不懂。我要买这个店的时候,原来的老板都考虑要不要卖给我,因为他觉得我的英语实在太烂,怕我做不好,但是我很执著,我一定要,最后店还是签给我。我从开始几乎都不怎么会接单,到现在可以和客人简单聊天了,尽管还不是那么好,但是我至少可以接触到澳洲本地人和本地的文化,说起来故事就一大摞了,又怕你们不相信,我也不多罗嗦了。

评分

参与人数 5积分 +38 收起 理由
leo + 6 加油祝福你
sail + 10
vivian2006 + 4 谢谢樱桃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7-5-18 18: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as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as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看就是真实的经验,加分了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5-18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on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on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樱桃的经历恰恰证实了FANJING的话,那就是,自己做小生意,和打工的收入其实是差不多的,但是操的心更多,而且,你先期还投进了一笔钱.

还有,其实也不必细算樱桃挣多少钱,差不多就是30%的TAKING是收入.所以樱桃如果能做到2000一周,应该是600左右.(房租贵的地方通常毛利润也会高,房租便宜的地方那么毛利润就会低一些,还有就是樱桃没有说是否自己做薯条,做鱼还是买的冰冻的.如果自己做,又不雇人,说明平时不忙,但是利润会高,如果是FROZEN的,利润会低,但是也许卖的多一些,总之各方面平衡下来,应该就是30%的利润,除非是很特别的店).那么开3个小时,加上准备等等时间,一天4小时,一周6天,两个人工,就是600/48,小时工资差不多是12,3块.
如果那周TAKING不到2000呢?如果COUNCIL来查卫生呢?如果哪天谁不舒服不能来,谁来顶那个班呢?如果FRYER突然坏了呢?冰箱突然不工作了?甚至,每QUARTER那个BAS谁来做呢? 到底报给ATO多少钱才合理呢?(不要忘了,理论上如果报2000的TAKING,那么光GST就要接近180一周!你不能一点不报吧,这个跟你自己收入是没关系的,是铁定要交的,就算报1000的TAKING,也要交快100了,而且大部分是CLAIM不回来的,因为你的原料大部分是GST FREE的),

所以大家应该明白FANJING的苦口婆心了,.

我在以前讨论小生意的时候就说过,买小生意,就是花钱给自己找个操心的LABOUR工作.所以如果能找到工作,还是不要轻易趟这个水.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8 收起 理由
villa + 8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7-5-18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ckyhuangj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ckyhuangj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樱桃,何必苦口婆心呢,人爱信不信拉倒。一把嘴,一开始还看不出什么料,三两下下来,也看出个7788,懒得理罢了。

“昨天看有人说开fish&chips店,开几年就开生什么病,说得那么惨,我就挺看不下去“,当时我看得也好笑,“薯条还自己切“~~~~~~

这个世界老板不是个个都能做,想做的也不是个个都做得了,换个角度想,有的人爱打工是好事,不然都去做老板了,谁打工?对不?

[ 本帖最后由 rickyhuangjh 于 2007-5-18 19:23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8 20: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anjin1976 于 2007-5-18 12:58 发表



哈哈。你这个童子很可爱,但也很可笑。我说的话确实可能太直接,但请你也仔细看看,很真实并有道理。你不要一味地追随樱桃这个筒子的故事,自己总是停留在你的美好的想象当中。毕竟,我们在为楼主出某划策,你或是樱桃一味地误导楼主,你觉得你们厚道么?在这个坛子里,每人都有发言权,但你有能耐就说出你的观点,不要一味地反驳,OK? 你做过鱼薯店么?如果没有,请闭嘴,好好听我们这些做过人的话。对你,你今后的人生,你的前途,你做人的原则,你未来的人生观都是由帮助的。我说的话可能不中听,但记住:忠言逆耳啊!好好想想吧,你! 我等着你的道歉



哈哈哈, 你说的话除了把我对你的批评再证实一遍之外没有实在是没有任何作用. 就算你也做过,你怎么就能凭着自己的遭遇(从你的话看来不怎么乐观,哈哈)把别人都抹煞了呢? 在一个有经验的小生意者眼里,任何生意本身是没有赚钱不赚钱之分的, 生意经营者本人才是赚钱不赚钱的关键. 好的生意到一个不会赚钱的人手里也会亏本, 不好的生意到一个会赚钱的人手里却可能盈利.  

所以请不要凭你自己的经验对别人的情况乱下结论, 因为,赚不赚钱,才是关键,生意不是....

另外, 人家樱桃也不过是把自己的经历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是看不过去你这么主观的对人家的否定所以跟你指出来, 反倒被你称做"一味地误导楼主"???真不知道这个一味怎么讲?哈哈!真是很可笑!

我不会要求你道什么歉, 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很正常(无论它实际上是对还是错的), 你可以坚持你的看法, 改不改变是你自己事情.  强迫别人改变既不现实,也有违大家来论坛的初衷...

好了,出去吃饭了.哈哈哈哈  :si76

[ 本帖最后由 Martin_2F 于 2007-5-18 19:13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snowberry + 1 有理!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7-5-18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nowberr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nowberr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赚不赚钱, 人才是关键,生意不是....


是啊,人才是最关键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7-5-18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ck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ck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07-5-18 19:00 发表



哈哈哈, 你说的话除了把我对你的批评再证实一遍之外没有实在是没有任何作用. 就算你也做过,你怎么就能凭着自己的遭遇(从你的话看来不怎么乐观,哈哈)把别人都抹煞了呢? 在一个有经验的小生意者眼里,任何生意 ...


Martin 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就是感觉上嘴太损了。这样不好,太容易打击一片。FANJIN 也是好意提醒楼主啊。你也没有必要那么激动啊。鱼薯店确实可以赚钱,但也确实很辛苦。要有心理准备。我也听说过,确实有中国人开鱼薯店是自己切薯条,自己整理鱼片的,绝不戏言。martin 可能是刚来澳州不久,或是听的较少罢了。不要这样,虚心些。嘻嘻哈哈的,对大多数TZ来说,不好吧

发表于 2007-5-18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ss20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ss20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习中,顶顶顶。。。

发表于 2007-5-18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anjin197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njin197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 本帖最后由 fanjin1976 于 2007-5-19 13:47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vont + 4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7-5-18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ck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ck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anjin1976 于 2007-5-18 21:44 发表
martin 看来是一个很乐观的童子,总是哈哈哈哈的!好的,既然你那么不知愁,我也就不愿再对你多说什么了。不错,你说的没错,一个生意主要要看不同的人去做,也就是你说的所谓的人才,对不?calm down, 你说的这 ...


fanjin: 不用客气。我们的初衷都是为了帮LZ出些主意罢了。出来了一些个别的声音,我们也不必介意啊。听他们的口气,他们可能还很“小”啊,我觉得还是要原谅他们,下次他们就会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应该说,什么不该,什么人应该尊重。不要为他们烦恼了,他们还小,犯些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年轻人总爱讲些大道理的,我能理解。martin 的一些观点还是可以的,也不要一棍子把它打死啊,fanjin, 你说呢? rickyhuanghj 的话我也听不懂,就不要理它了。它比Martin 还差很多

发表于 2007-5-19 0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山老妖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山老妖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半空中 于 2007-5-18 12:48 发表
ls说的太传奇了点吧...开鱼署店,又不是老巫婆熬汤汤


不好意思,以前蓝精灵看多了,总想到格格巫
长期招租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7-5-19 01: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ckyhuangj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ckyhuangj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anjin1976 于 2007-5-18 21:44 发表
不解

此文章版权归www.oursteps.com.au和作者fanjin1976本人所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并保持内容完整!

martin 看来是一个很乐观的童子,总是哈哈哈哈的!好的,既然你那么不知愁,我也就不愿再对你多说什么了。不错,你说的没错,一个生意主要要看不同的人去做,也就是你说的所谓的人才,对不?calm down, 你说的这些大道理我们并不否认。我只是想阐明的是:也正是rockna 上面说过的,“鱼薯店确实可以赚钱,但也确实很辛苦。要有心理准备”这个道理。我确实干过这行,但不像你所认为的那样,我的遭遇,呵呵。我做了4年半,在墨尔本的carlton 区,我想你可能没有听说过。我的生意很好,taking 当时可以达到7500-8000/周。我去年卖店的时候,也卖了20万刀左右。这几年确实挣了点钱,买了投资房和车子。但我还是想告诉你,这个生意确实很累,不是一般的累。我当时店里有1个FT, 3个PT, 还有我自己。一周6天半。我想,其中的辛苦你是不会体会的。你也不要整日的傻笑,争口舌之争是没有用的,我也不会再 回复你的留言,因为你不值得我浪费时间给你。 去吃你的饭吧,同时还可以边吃边继续傻笑,哈哈。

对于那个什么rickyhuangjh ,我不想多说些什么。此人确实很无知。其人可能平日里连鱼薯店都没去过,更不要提关于鱼薯的经营理念了。我对你的话完全听不懂,不知你云。省省吧。

同时,谢谢理解支持我的筒子,rockna, vont等。谢谢



[ 本帖最后由 fanjin1976 于 2007-5-18 22:29 编辑 ]



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6555&highlight= ---大家来参考参考,哈哈

还跟着一个皇帝急太监也跟着急得,这里有趣,真有趣。

[ 本帖最后由 rickyhuangjh 于 2007-5-19 01:37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9 01: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樱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樱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来已经不想发言了,但是看到VONT关于GST说法,和我的实际操作不太一样,有必要说明一下,免得误导大家。

所有的支出几乎都是含GST,鱼和薯条都是打个电话会送上门的,全部都是含GST的,连房租都是有GST的,这些全部都可以CLAIM回来的。至于我店里收入报GST,我问过ATO,他们给我答复是FISH&CHIPS免GST的,我是以SOLO TRADER来运作生意的,不知道和这个有没有关系,所以我没有交过GST。如果不相信的,自己打电话到ATO去问。我也不知道你是怎么算出我只有12-13块一个小时的,如果只有那么一点,我就干脆关门去打工了。

至于说自己切薯条、切鱼这种事情,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做过。

大家也不要吵了,本来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想法都会不一样的。我写那么多,只是因为以前我来这里得到很多前辈有用的咨讯,给我很多帮助,现在我自己有一些开店的体会,这个帖子正好讲到这个话题,分享一下而已,给准备买生意的人参考一下而已。没有鼓励买生意,也没有误导的意思,毕竟每个生意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生意到不同人手上也会运作的不一样。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10 收起 理由
Martin_2F + 2 精品文章
villa + 8 非常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5-19 02: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l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l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樱桃 于 2007-5-19 00:54 发表
本来已经不想发言了,但是看到VONT关于GST说法,和我的实际操作不太一样,有必要说明一下,免得误导大家。

所有的支出几乎都是含GST,鱼和薯条都是打个电话会送上门的,全部都是含GST的,连房租都是有GST的,这些全部都可以CLAIM回来的。至于我店里收入报GST,我问过ATO,他们给我答复是FISH&CHIPS免GST的,我是以SOLO TRADER来运作生意的,不知道和这个有没有关系,所以我没有交过GST。如果不相信的,自己打电话到ATO去问。我也不知道你是怎么算出我只有12- 13块一个小时的,如果只有那么一点,我就干脆关门去打工了。

至于说自己切薯条、切鱼这种事情,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做过。

大家也不要吵了,本来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想法都会不一样的。我写那么多,只是因为以前我来这里得到很多前辈有用的咨讯,给我很多帮助,现在我自己有一些开店的体会,这个帖子正好讲到这个话题,分享一下而已,给准备买生意的人参考一下而已。没有鼓励买生意,也没有误导的意思,毕竟每个生意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生意到不同人手上也会运作的不一样。

非常感谢和大家分享真实的经历,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废”,大家多听听各方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si157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snowberry + 1 感谢分享真实的经历!

查看全部评分

岁 月 如 歌

欢迎到我的博客澳洲新闻小屋坐坐

发表于 2007-5-19 0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ockna
我想你应该先拜读下fanjin对樱桃的发言, 这样你可以更深刻理解到什么叫损人, 我和fanjian比起来,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至于fanjin,我也无意和你多说. 在你看来, 你做过鱼店,所以你说的都是至理名言, 别人都是瞎扯,哪怕别人也是做过的, 但只要和你的观点不一样, 你就容不下了. 本来就算是同一个生意, 不同人做,也是酸甜苦辣, 百人百味, 为什么只有你自己尝才出来的才是真滋味,别人尝出来的就不是吗?  如果你来论坛的目的就是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头上, 那么很遗憾,你来错了地方.

你不认可樱桃的经历,大可以正常的提出你的置疑, 讲出你自己的经历, 干嘛第一句话就故意诋毁人家的意图, 还讽刺别人挣的不过是什么"买菜钱", 我只不过打几个"哈哈"的语气词,就被你讥为"傻笑", 对于rickyhuangjh同志,更加变成明目张胆的人身攻击了.

楼主是来这听各方观点的, 你却非要把这变成你的一言堂, 一有异见就恶语相向,有意思吗?

不说了,话不投机半句多!

[ 本帖最后由 Martin_2F 于 2007-5-19 02:25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9 02: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villa 于 2007-5-19 01:09 发表

非常感谢和大家分享真实的经历,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废”,大家多听听各方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si157


说得好! 正是论坛里还有像樱桃 这样直率且友好的TZ, 我才总是能从论坛里不断地学到有用的知识, 同时还可以汲取到不同的经验和教训. 这也是我常常来这个论坛的动力.

严重感谢樱桃TZ分享经验!  

[ 本帖最后由 Martin_2F 于 2007-5-19 02:02 编辑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7-5-19 03: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ickyhuangjh 于 2007-5-19 00:52 发表



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6555&highlight= ---大家来参考参考,哈哈

还跟着一个皇帝急太监也跟着急得,这里有趣,真有趣。



看过了,对某人的言论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哈哈

发表于 2007-5-19 0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一个人住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一个人住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嘿嘿,这三更半夜的,还是讨论挣钱的贴子热闹啊。俺瞧着瞧着,咋感觉rockna和fanjin1976这两人从用词到语气那么像一个人呢。 还颇有点我们坛子里“芙蓉姐姐“和“芙蓉姐夫“的调调呢。。。

好玩,好玩,大家继续啊。

发表于 2007-5-19 10: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锄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锄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怎么大家探讨个生意的话题弄到最后象吵架啊?
不解!
我觉得樱桃说的很实在
把自己的经历真实的说出来和大家分享
这本身就是很值得大家学习的地方
至于其中甘苦大家可以提问题问嘛
没必要为一个字词的差别而搞坏了气氛
FANJIN同学有更丰富的经营经验
那么是否可以把你的经历也象樱桃TX那样写一下啊
我想这样会对LZ以及更多想趟这个水的TX多一些更具体的经验认识
至于最后哪个TX是否真的实施去做
那也是由个人的最后认识而定!
我们能做的只要把客观的认识真实的说出来就好了
和气生财,
咱中国人最信奉的真理一样适用于坛子里的发言吧!
呵呵
希望还能听到更多不同的有意义的发言!
谢谢大家!
日日 好心情!

发表于 2007-5-19 11: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ckyhuangj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ckyhuangj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07-5-19 02:00 发表

看过了,对某人的言论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哈哈   


呵呵,这也证明了“此人确实很无知。“

好笑,本人在本贴第二页也说过鱼薯店如何收店,看来有人是给气昏了头。

[ 本帖最后由 rickyhuangjh 于 2007-5-19 10:54 编辑 ]

发表于 2007-5-19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vian200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vian200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同意锄禾说的,和气生财,都是为了讨论交流,怎么会争起来呢
我可是老早就坐着听了,谁有什么好的意见经验都说来听听不是很好吗
演变成人身攻击就不好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7-5-19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樱桃 于 2007-5-19 00:54 发表
...
所有的支出几乎都是含GST,鱼和薯条都是打个电话会送上门的,全部都是含GST的,连房租都是有GST的,这些全部都可以CLAIM回来的。至于我店里收入报GST,我问过ATO,他们给我答复是FISH&CHIPS免GST的,我是以SOLO TRADER来运作生意的,不知道和这个有没有关系,所以我没有交过GST。如果不相信的,自己打电话到ATO去问。我也不知道你是怎么算出我只有12-13块一个小时的,如果只有那么一点,我就干脆关门去打工了。...


这个GST相关的信息非常有用啊。楼主在哪里啊,一周开18个小时都赚不少看来是个移民不多的地方了。
没有图像的签名档,多么凄凉。So...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一样东西上面都有一个日子,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 -- 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发表于 2007-5-19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吧

此文章由 fanjin197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njin197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来想说说自己对鱼薯店的一些感受,但没想到受到那么多筒子的误解,甚至是挖苦,心情很复杂。同时也为以前本筒子所发的所有言论感到不值,故本筒子已删掉全部过去针对此标题的言论,请大家查证。关于此标题,本人不像再发表任何言论,也感谢那些曾支持本筒子的朋友。同时也请那些不理解本筒子的TZ谅解吧。但也请大家相信:本人的初衷也是为了想根据自己过去的经验来给LZ出些主意和建议。同时也请樱桃不要误会,我并没有攻击你的意思,也许本人平时说话太直,多有得罪。

[ 本帖最后由 fanjin1976 于 2007-5-19 13:57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8 收起 理由
villa + 8 Anyway,thanks for sharing!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7-5-19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ckyhuangj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ckyhuangj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怕,我们不少人都有引用fanjin1976你的发言的回复,所以尽管删掉了但想学习的tz还是能学习,想知道谁无知的tz还是知道谁无知,想知道谁在人身攻击的tz还是知道谁在人身攻击,到底是说话"直"还是嘲弄损人,大家自有公论,至于你的话值还是不值,更不是你说了算,谁没有眼睛看呢??对不?

发表于 2007-5-19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ckyhuangj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ckyhuangj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ockna 于 2007-5-18 14:18 发表
赞同LS的。感觉樱桃就是有些水分。一周18个小时,不可能赚钱的吧。你不要糊弄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了,OK?

Martin 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就是感觉上嘴太损了。这样不好,太容易打击一片。FANJIN 也是好意提醒楼主啊。你也没有必要那么激动啊。鱼薯店确实可以赚钱,但也确实很辛苦。要有心理准备。我也听说过,确实有中国人开鱼薯店是自己切薯条,自己整理鱼片的,绝不戏言。martin 可能是刚来澳州不久,或是听的较少罢了。不要这样,虚心些。嘻嘻哈哈的,对大多数TZ来说,不好吧


fanjin: 不用客气。我们的初衷都是为了帮LZ出些主意罢了。出来了一些个别的声音,我们也不必介意啊。听他们的口气,他们可能还很“小”啊,我觉得还是要原谅他们,下次他们就会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应该说,什么不该,什么人应该尊重。不要为他们烦恼了,他们还小,犯些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年轻人总爱讲些大道理的,我能理解。martin 的一些观点还是可以的,也不要一棍子把它打死啊,fanjin, 你说呢? rickyhuanghj 的话我也听不懂,就不要理了。比Martin 还差很多


rockna同学不知道去哪里了,请积极发言。(你的话我都引用了,不用担心值不值的问题了,大家都可以看得到自有公论。)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5-19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这个版面最需要的同时也最缺少的,就是像樱桃这样的帖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7-5-19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落灯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落灯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百家争鸣! 很好啊 ,我觉得意见观点不一致很正常 ,就算对同一件事情.

本来我也觉得樱桃说得有点玄,我就帮她算了一下 ,不过房租算多了 ,所以不准确
我认为樱桃之所以不那么累,是因为目的只是生活费, 而fanjin1976觉得很累 ,是因为赚生活费和房子车子的费用 ,大家的目的不同 ,所以辛苦程度就不同了,体会就不同了

发表于 2007-5-19 22: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锄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锄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gree with LS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7-5-19 23: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落灯花 于 2007-5-19 16:20 发表
百家争鸣! 很好啊 ,我觉得意见观点不一致很正常 ,就算对同一件事情.

本来我也觉得樱桃说得有点玄,我就帮她算了一下 ,不过房租算多了 ,所以不准确
我认为樱桃之所以不那么累,是因为目的只是生活费, 而fanjin19 ...


这话讲的在理. 同样的事, 看你怎么干, 谁干, 结果完全不同. 我知道一个店, 一周开六天, 一天十个小时多, 节假日都休息. 后来卖给一中国人, 一周还是六天, 但一天开十二个小时了, 全年节日就圣诞节休一天. 累不累的老板自己知道.

发表于 2007-5-21 04: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n21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n21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边生意的本质和国内不一样,看你自己怎么想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