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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清咖一杯

[个人所得税] 分享是快乐的,关于出售国内房产汇款来澳洲的税务问题(主楼在6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5 0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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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xia 发表于 2013-11-25 07:59
先行假设,再叫你自证,本来不就是这个流程么?

已经有至少三位个干专业的回你帖子了,我认为他们更在行 ...

我不认为是这个流程,你只需要证明你所说的这是自住房,而不需要自证莫须有的假设。

就算这是流程,你觉得父母赠与100万与新移民出售自住房的100万,哪个听上去更可疑,更需要自证?要求父母出示收入证明是不是更符合逻辑。

相比网络上的专业人士,我更信任我看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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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08: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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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后面又纠结了,到底算父母的Gift呢,还是实话实说呢?
有超过50万以上按照父母Gift进来而没有要求父母提供进一步证明的TX吗,现身说法一下吧。有像LZ一下实话实说,ATO只要提供售房合同,转账单这些,没有要进一步资料来证明是唯一住房的TX,也请说一下吧。

发表于 2013-11-25 1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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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5 08:43
我不认为是这个流程,你只需要证明你所说的这是自住房,而不需要自证莫须有的假设。

就算这是流程,你觉 ...

相比网络上的专业人士,我更信任我看到的法律法规"---WISH U BEST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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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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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3 12:30
这个例子貌似不够convincing,在法律面前,我宁愿麻烦点而做正确的事。在人际关系面前,sometimes 小小的 ...

谈到在法律面前, 那我所知道的按中国目前的法律,这么一大笔钱,是很难转出国来的。地下钱庄在这合法,但在中国哪边的操作都是非法的。LZ 还有合法第二渠道?

发表于 2013-11-25 15: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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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等下文

发表于 2013-11-26 0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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炅龙 发表于 2013-11-25 15:32
谈到在法律面前, 那我所知道的按中国目前的法律,这么一大笔钱,是很难转出国来的。地下钱庄在这合法, ...

中国很多地方根本没有法,谈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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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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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

发表于 2013-11-26 05: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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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炅龙 于 2013-11-26 06:35 编辑
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6 01:13
中国很多地方根本没有法,谈何合法?


中国的法律还是较完善了。虽然还有许多改进的空间。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执法空缺。有法不依。
中国另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不守法,能闹腾得得多些利益,不闹腾的没有。
但外汇和钱款出国管制是历来都有,很清晰的法条管制的。现时是几乎有大量的违法现象,个个违法,当局也知道,可没有出警力制止。没有执法,也没有守法。如果民众都选择不守法,那执法的代价是不可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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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06: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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炅龙 发表于 2013-11-26 06:28
中国的法律还是较完善了。虽然还有许多改进的空间。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执法空缺。有法不依。
中国另一个最 ...

这种事从根本上就是漏洞百出,要真是严格按照两国的法律法规,那恐怕不是光缴税那么简单了

发表于 2013-11-26 0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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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xia 发表于 2013-11-26 07:08
这种事从根本上就是漏洞百出,要真是严格按照两国的法律法规,那恐怕不是光缴税那么简单了 ...

所见略同!等待回水,没法给你加分。

发表于 2013-11-26 0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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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xia 发表于 2013-11-26 07:08
这种事从根本上就是漏洞百出,要真是严格按照两国的法律法规,那恐怕不是光缴税那么简单了 ...

不光缴税简单,这句话听上去怎么这么别扭?这个论坛里总有一部分人一听说是从国内转钱首先假设别人非官即富,钱非贪即盗。其实真的贪官富豪是不会来这里问问题的,人家有的团队帮他策划洗钱。

大多数在这里发帖询问的人,在国内要不是工薪收入,该交的税一分也没少过,要不就是一些小的生意人,交没交税,交多少,总体来说和澳洲经营小生意者差别不大。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就是这两年中国房产增值速度较快,部分投资眼光好的人,在资本增值方面收获不错。可在澳洲,眼光好有魄力,不一样可以享受资本增值带来的财富增长吗?澳洲租售比高,好的现金流还可以支持杠杆效应,在中国说实话,普通人里面没几个敢动用杠杆来炒房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在法制国家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外汇管制也是在逐步放松,资本可自由兑换是迟早的事,就算如今的状态,法律也只规定了每人一年5万美金,从何谈起违法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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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zuo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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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08: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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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他们知道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13-11-26 08: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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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e2267 于 2013-11-26 10:53 编辑
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6 09:08
不光缴税简单,这句话听上去怎么这么别扭?这个论坛里总有一部分人一听说是从国内转钱首先假设别人非官即 ...


"合法的私有财产在法制国家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被洗脑的太厉害了。。

告诉你一个事实: 在澳洲,你存款账户2年没动,余额自动被政府转走了。(以前是7年)。。

一般来说:

如果你余额大于10w,银行会先发信给你,。告诉你账户要动动了。不然钱就没了。。

如果你余额小于10w,银行懒的发信给你。。

当然这个取决于各个区的银行。。如果你是 华人区银行 10w为限。如果你是鬼佬区-穷的。。1w为限。

同时这个还取决于bank manger 对系统的操作的熟练度

最近半年我很多客户钱都被政府转走了。。然后我们帮要回来。。当然我们是收费的。。

发表于 2013-11-26 0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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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6 09:15
"合法的私有财产在法制国家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B SHIT..你被洗脑的太厉害了。。

告诉你一个事实: 在 ...

我不管你是谁,麻烦你说话客气点,我看你才是B SHIT,被洗脑洗得太厉害了。

我是新移民,还没空被澳戆政府洗脑,这种case我听说过,但没有深入了解过,无法具体评述,但我相信这钱只要是合法的,一定能拿回来,找不找你们都能拿回来。

发表于 2013-11-26 0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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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6 09:21
我不管你是谁,麻烦你说话客气点,我看你才是B SHIT,被洗脑洗得太厉害了。

我是新移民,还没空被澳戆政 ...

找不找你们都能拿回来--正解。。

PS: 已删除 不当用词。。见谅哇

发表于 2013-11-27 0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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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6 09:15
"合法的私有财产在法制国家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被洗脑的太厉害了。。

告诉你一个事实: 在澳洲, ...

我的存款就差点被政府给掳走了,还好我的银行通知我,我只好当天放了一块钱进去。其实我都经常网上查询,但钱没进出就不算。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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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05: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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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6 09:08
不光缴税简单,这句话听上去怎么这么别扭?这个论坛里总有一部分人一听说是从国内转钱首先假设别人非官即 ...


我觉得LZ理解错了别人的观点了。

不一定是贪来的钱转出来就是违法,如果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一年内转超过五万美金以上就是违反中国法律了嘛。 假如即使是贪来的钱,但在五万美金以内,而转钱的人当年只转了这么多,那这转钱本身是不违法的。我的帖子在这个主题下的所谓违法,是指转钱的行为而已,至于本金本身干净与否,那是老天与你的事。电视剧里说的,几根金条摆面前,谁知道哪根来历干净,哪根来历龌龊啊!

违法不一定不合常理,很多违法的事是在情理中的,在西方也是天天在发生,而且大量发生着,这就是道理。也是jeffxia原意。

LZ对西方法制的敬意我理解,我自己二十几年前经过相同的心历路程。

发表于 2013-12-4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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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9: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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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凭证单据, ATO 对新移民的资产不是虎视眈眈,过了7年要是不查你那就不会查了

发表于 2013-12-22 09: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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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k

发表于 2013-12-24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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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让几个人分着汇款到澳洲几个人的帐户,每次不超过五万澳币,四万多一些一次喽,如果可以,没有这么多的帐户,可以间隔一个季度汇一次,因为银行审查的周期一般都是三个月,不过银行的审查周期不固定,我们也不确定具体是从哪天到哪天是一个周期,所以,如果不急用,澳洲又没有那么人的帐户,就半年后再用同一帐户汇钱,就OK啦,希望对你有帮助,这样是没人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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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2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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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帖子和回复

发表于 2014-1-4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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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4-1-14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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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的都对,但是应该是contract date,而不是settle date.

发表于 2014-1-14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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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了,国内亲属汇过来的钱做gift, 受赠收入难道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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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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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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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angf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ngf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nisfc 发表于 2014-1-14 14:06
不明白了,国内亲属汇过来的钱做gift, 受赠收入难道不需要纳税?

gift is not taxable income

发表于 2014-1-14 17: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清咖一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清咖一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angfang1 发表于 2014-1-14 14:42
LZ说的都对,但是应该是contract date,而不是settle date.

我特定问了这个问题,那边的回复是settlement date。
有时候我去税局网站上查一下。

发表于 2014-1-15 1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van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van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举例,我在2007在中国鄂尔多斯买入一个房子2000000,然后我在2010年移民澳洲成为PR, 2013年我把房子已2000000卖掉,这样我亏了100万,其中有一半时间是发生在2010年我移民后发生的,请问这500000能拿来抵税吗

发表于 2014-1-15 11: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van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van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rry, 在2010年一以1000000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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