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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猫儿不笨

[NSW] 谢连斌案:检察官说杀手知道房子格局 !!新爆料 273#395#427#431#819#2875#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7 2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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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6-12-7 20:22
呵呵,即使是用两本别人的真护照进出,呵呵,过海关时候,还要照个相,数码的,抬头,脱帽,不要笑,这个 ...

看到过一个数字,进出海关用假护照的在某些地区高达2%, 其中有部分人是改了容的。还有一种特殊透明的隐形手套给人一套新的手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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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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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7 17:55
你还是查查性侵犯的定义,在来发表的意见

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可包括强制性交(肛交或口交)、强迫亲吻、色狼的性骚扰、非礼、性虐待等,露体、窥淫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4%BE%B5%E7%8A%AF

我给的链接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 ... ead&tid=1032940

“她之前曾经做证过,谢连斌在林家五口人被杀前和之后都曾经多次性侵害、猥亵了她。”

这句话的她指的是孤女。因为你看这篇翻译的原文:

http://www.smh.com.au/nsw/woman- ... 0150316-1m09fo.html

原文说的是:

“The woman, who cannot be identified, has previously given evidence that Mr Xie touched her sexually before the killings and sexually abused her afterwards.”

什么叫做“touched her sexually”?

另一篇翻译在这里: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今天林家孤女告诉法庭,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前,谢连斌就已经开始抚摸她的大腿和她的身体。”

这是你在 1918# 说的:

“在案发前谢最多是触摸手和脚。”

你自己说你是不是胡说八道?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7 22: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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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7 17:11
因为当时并没有证据,必须搞清楚之后再考虑怎么处理。要知道林暋的妹妹可是一个愿意和一个无数次性侵自己 ...

当时没有证据,现在也不见得有证据。都是孤女说的。她的同学也只能说孤女有说过,至于是不是真的有发生也不能确定。你自己也说必须要搞清楚,现在警察不立案调查怎么搞清楚性侵有没有发生。如果有,跟谋杀案的因果关系如何。我们都不知道。
如果林有怀疑也不应该让孩子跟谢回家,自己找个理由自己送回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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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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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7 22:36
当时没有证据,现在也不见得有证据。都是孤女说的。她的同学也只能说孤女有说过,至于是不是真的有发生也 ...

想必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相信孤女,包括我。那就看陪审团选择相信谁了。

发表于 2016-12-7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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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7 18:48
这个病人有表现狂,兼有狂躁症,他其实没有固定的观点。
1年前开始出现的时候他是质疑控方的,但思维和逻辑 ...

“这个病人有表现狂,兼有狂躁症,他其实没有固定的观点。
1年前开始出现的时候他是质疑控方的,但思维和逻辑的混乱使我没有接受他的观点。他就恼羞成怒了,站到对立面,语无伦次了。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 ... ;extra=&page=24

695#-763#,从Page24 开始”

哈哈,你连这都找出来了,竟然还发现了 cangaru……原来那时候就打过照面了……

当时刚参与讨论,最初的想法是如果大家仅仅从谢有钥匙,就一口咬定谢是凶手,那也太武断了,而且又听说警方能力遭人非议,所以提出了凶手可能从窗口进入并未留下痕迹,或者凶手使用万能钥匙之类的方法非暴力开锁进入的可能性。我现在仍然认为这些可能性是存在的,只是非常小。

而我当时就发现了一个非常偏激的奇葩,一方面说谢绝不是凶手,另一方面盯着我狂咬,说凶手绝不可能从窗口进入。过了一阵子我才搞懂他的逻辑,他的逻辑是:警察发现门窗完好的话肯定会怀疑谢,因为谢有钥匙,所以谢不可能那么傻,所以不是谢做的……这种没有回路的大脑才会想出来的奇葩逻辑我看看也是醉了。他之所以拼命否定窗口进入的可能性是因为这影响到他这奇葩逻辑链的第一个论点。而当第一个论点就有疑点的话他的整个逻辑链就断裂了。

这是我当年留给他的最后回复,拿到现在一样适用……

““你这些分析都是无可非议的。但别忘了,我们说凶手谨慎周密,说的是不留下自己的痕迹,但没说凶手经窗入户可以不留下痕迹,法医和警察不是吃干饭的”

你又开始自相矛盾了。
一方面说我的分析无可非议,另一方面又不完全同意。
一方面说凶手不留下自己的痕迹,另一方面又觉得凶手经窗入户不可能不留下痕迹。(他如果经窗入户留下的也是自己的痕迹啊又不是别人的!你到底知不知道你说的这句话多搞笑?)
一方面说法医和警察不是吃干饭的,另一方面又觉得警方关于凶器的描述十分不合理。
一方面说你讨论的东西都是明摆着的东西,另一方面选择性失明不讨论明摆着的凶手从窗而入的可能性。

我其实留意你的发言很久了,发现你大多数发言都是毫无逻辑自相矛盾就像上面这种。你自己根本没意识到你自己的思维有多么混乱,而且说出的话有多么的没有逻辑性,而你却自以为自己是非常客观地基于事实在进行理性地推理。你这样的逻辑思维水平根本不适合“分析”什么事情,而你又偏偏异常积极地跳出来刷存在感。你甚至都没看出来我的立场一直是说凶手有可能不是谢,而摆出敌意试图与我针锋相对地辩论。

以你这样的情况还支持谢,我只能说绝大部分是出于感性的认识,因为你没有理性分析的能力。有可能你受过类似的不公平对待或者有类似的反社会性格。总之对于你的心理状况我表示深深担忧,希望你仅仅是在网络中表现出这种奇葩的性格,而不要将之带到现实生活中,但这其实很难……望好自为之……”

而这次你变本加厉公然替一个性变态洗白我当然不能置之不理。这次的情况都跟上次类似,又是掐住他几条奇葩逻辑链的错误,导致他直接死机了~就这样他还有资格说别人是病人?不过我也不生气,精神病人眼里的世界和普通人是不同的,如果被他当成同类我看才是一种真正的悲哀。

你知道你真正面对的问题是什么吗?不是别的,正是你这种不敢回答问题的态度,什么都藏着掖着,深怕别人看出你的真正目的就是不顾一切替谢洗白,什么所谓警察无能种族歧视凶手另有其人都是你的借口。别人有几个虽然也认为谢不是凶手,但他们敢于回答任何问题,我可能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们说话的权利。而你就不同了,让你说话你都不敢说,整篇整篇地胡扯一些可能性微小的事情来混淆视听。我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你的真面目了,你还打算继续这么下去吗?我知道你肯定还会认真看我的回复肯定自己又生闷气,何必呢真是,爽爽快快回答几个问题不就行了~这么逼你我都觉得脸红了我……

1:第 11 次问你父子之间 DNA 相似程度能有多少?
2:第 8 次问你性侵一个未成年少女是不是性心理不正常的表现?
3:第 n 次问你有没有可能谢是凶手?

你可以继续无限回避这几个简单问题,让所有人看到你不断刷新你的下限。你如果觉得你的论证站得住脚,又有什么必要回避问题呢?你看我就光明磊落从不回避问题,因为我没昧着我的良心去做一些无耻的事情,所以我什么都不怕,什么都不会回避。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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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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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7 22:36
当时没有证据,现在也不见得有证据。都是孤女说的。她的同学也只能说孤女有说过,至于是不是真的有发生也 ...

“当时没有证据,现在也不见得有证据。都是孤女说的。她的同学也只能说孤女有说过,至于是不是真的有发生也不能确定。你自己也说必须要搞清楚,现在警察不立案调查怎么搞清楚性侵有没有发生。如果有,跟谋杀案的因果关系如何。我们都不知道。
如果林有怀疑也不应该让孩子跟谢回家,自己找个理由自己送回家就可以了。”

性侵案的取证是很难的,如果犯人有反侦查的意识,一般最后就只有一方的片面之词,那你觉得性侵案最后都怎么侦破怎么审判?

也就是说你不相信孤女所说的性侵曾经发生过?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先问问你的良心,如果你还有的话。我听说一些缺德无耻的人,报应会报应在孩子身上哦,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

根据某人的说法,林和谢关系很好啊,林可能只是听到了些说法,根本无法确定,信1分疑9分,所以要先找女儿确认一下,这个很奇怪吗?你自己也说了,根本没证据,林最多也就是听说而已,但可能林妻已经对谢说了什么话刺激到谢,才另谢起了杀心。你要知道,拿走一个性变态喜欢的东西会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计的,性变态不是正常人,你要告他他杀你全家这做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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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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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6-12-7 23:22 编辑
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7 22:14
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可包括强制性交(肛交或口交) ...


由于法律上的原因,目前各大媒体不能公布林家孤女的姓名。

今天林家孤女告诉法庭,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前,谢连斌就已经开始抚摸她的大腿和她的身体。----- 触摸手脚 ,怎么错 吗 ?

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后几周,她和爷爷奶奶一起搬去谢连斌家暂时居住。

谢连斌就开始在晚上偷偷进去她的房间性侵害她。
   ---- 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后, 才开始性侵犯, 难道又错 ?




发表于 2016-12-7 2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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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守望者 于 2016-12-7 23:25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7 18:22
这个不算脑补。
我只是随便举个例子,指出案件的一切,与其告谢是凶手,大不如指控那一对逃在海外的银行 ...


凶手很可能用被子盖住林的尸体只是在摆弄林妻尸体时不想看到林的破碎头颅。
凶手在完成灭门后,不立刻逃离现场,却要回到林氏夫妻床前,重新摆弄一下林妻尸体,让其上身赤裸。
这么明显的性动机验证凶手的性心理很变态。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为何不肯接受?
警方接警警员失职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林的尸体,你非要说是凶手故布疑阵。
一张床而已,明显是警员不作为,没有仔细勘查。你这时候又说警员经验丰富,特警,警察精英中的精英。
总之,你的逻辑里面缺陷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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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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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7 23:18
由于法律上的原因,目前各大媒体不能公布林家孤女的姓名。

今天林家孤女告诉法庭,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 ...

抚摸未成年少女的大腿和身体不属于性侵?
你确实应该看看关于性侵害的定义

发表于 2016-12-7 2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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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23
抚摸未成年少女的大腿和身体不属于性侵?
你确实应该看看关于性侵害的定义 ...


我原先以为女孩指控他接触性器官呢。只说抚摸大腿和身体,这个具体怎么做的,具体是什么部位,不知道,同样是大腿,内测和外侧,又差别很大。会不会只是正常的长辈对孩子的接触,而孤女被人引导走向性侵的理解?没有具体的信息完全无法判断。说实话,从孤女事后对谢的态度,基本上看不出被性侵的情绪。
签名谢绝外连

发表于 2016-12-7 23: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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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守望者 于 2016-12-7 23:38 编辑
博闻 发表于 2016-12-7 23:27
我原先以为女孩指控他接触性器官呢。只说抚摸大腿和身体,这个具体怎么做的,具体是什么部位,不知道,同 ...


孤女未成年,对谢有复杂情感,有关少女性启蒙这类的话题就不说了。
但这不能改变性侵的本质。
再者,林家惨案后谢对孤女的性侵就不再是摸摸大腿和身体,而是肆无忌惮的。
结合凶手对林妻尸体的羞辱,我认为该嫌犯涉案可能性依旧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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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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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23
抚摸未成年少女的大腿和身体不属于性侵?
你确实应该看看关于性侵害的定义 ...

应该属于非礼。“性骚扰” ? 性侵犯 应该没有到这个界线。

发表于 2016-12-7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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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21
凶手很可能用被子盖住林的尸体只是在摆弄林妻尸体时不想看到林的破碎头颅。
这么明显的性动机验证凶手的 ...

你的第一句已经很难讲得通。如果只是你说的那个目的盖住林的尸体,特警不可能看不出来。前面已经讲了,在床上与林的尸体并列的,还有Lily的尸体,有无尸体的床面高度是不同的,如果不是特意花一定气力和时间掩盖,包括改变高度,很难蒙住2个特警的。

我以前有个特警顾客,28岁中校军衔,能开直升飞机,追车允许200km,j经受了10年严格训练。特警与一般警察有天地之别。

还有一个你忘记了,这案子的法医清楚地作出结论 :没有性侵发生。

发表于 2016-12-7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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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34
孤女未成年,对谢有复杂情感,有关少女性启蒙这类的话题就不说了。
但这不能改变性侵的本质。 ...

性骚扰 -----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这会引起对方的不悦感,被骚扰对象不限于性别,包括男性和女性。
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是对人友好,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1]。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意图前述之行为而尚未行动或骚扰未遂也是性骚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9%AA%9A%E6%89%B0

发表于 2016-12-7 23: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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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下去抚摸一个未成年孩子的身体和大腿,是否觉得自己病态变态?如果你是一个正常人的话。

发表于 2016-12-7 2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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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7 23:18
由于法律上的原因,目前各大媒体不能公布林家孤女的姓名。

今天林家孤女告诉法庭,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 ...

“由于法律上的原因,目前各大媒体不能公布林家孤女的姓名。

今天林家孤女告诉法庭,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前,谢连斌就已经开始抚摸她的大腿和她的身体。----- 触摸手脚 ,怎么错 吗 ?

在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后几周,她和爷爷奶奶一起搬去谢连斌家暂时居住。

谢连斌就开始在晚上偷偷进去她的房间性侵害她。   ---- 林家五口人被杀之后, 才开始性侵犯, 难道又错 ?”

你的字典里大腿和身体等同于手脚?这你还觉得没错只能说明你的概念和我们普通人的概念是不同的了。你饭前便后会洗手吧?难道你饭前便后还会洗大腿或身体???!!!

你也看了性侵犯的定义了,只要是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就算性侵犯。那违背幼女的意愿抚摸她的大腿和身体不算性侵犯吗?

性侵犯和性侵害在你的字典里又是同样的意思了?我也不指望你能够理解这里的区别,不过我还是要告诉你,侵害比侵犯的程度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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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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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女当年是朦胧性意识的女孩子,谢可是大人长辈,应该懂得分寸的,所以愚以为谢有问题。本案的关键之一

发表于 2016-12-7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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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7 23:37
你的第一句已经很难讲得通。如果只是你说的那个目的盖住林的尸体,特警不可能看不出来。前面已经讲了,在 ...

两个警官估计连门都没进,门口一看床上死了一个女人,外面死了三个就直接呼叫总部报大案。
过了几个小时才真正进入主卧发现林的尸体其实就在被子下面。

发表于 2016-12-7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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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7 23:36
应该属于非礼。“性骚扰” ? 性侵犯 应该没有到这个界线。

你再去看看 1952# 的定义。

你眼神不好吗?每次都要提醒你仔细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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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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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21
凶手很可能用被子盖住林的尸体只是在摆弄林妻尸体时不想看到林的破碎头颅。
凶手在完成灭门后,不立刻逃 ...

我一年前就发现这家伙根本没逻辑了,现在好,良知也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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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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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7 23:40
性骚扰 -----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 ...

你想说什么?凶案前,谢摸幼女大腿不算性侵算友好行为?凶案后摸幼女胸摸性器官才是性侵?那就是说,你会告诉你未成年的女儿或儿子:不用介意别人摸你大腿,那是别人对你的友好行为,你欣然接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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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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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6-12-7 23:27
我原先以为女孩指控他接触性器官呢。只说抚摸大腿和身体,这个具体怎么做的,具体是什么部位,不知道,同 ...

同样,再来问你。
你想说什么?凶案前,谢摸幼女大腿不算性侵算友好行为?凶案后摸幼女胸摸性器官才是性侵?那就是说,你会告诉你未成年的女儿或儿子:不用介意别人摸你大腿,是内还是外呢,那只是别人对你的友好行为,你欣然接受就好?

发表于 2016-12-7 2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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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6-12-7 23:58 编辑
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7 23:44
“由于法律上的原因,目前各大媒体不能公布林家孤女的姓名。

今天林家孤女告诉法庭,在林家五口人被杀 ...


你的发言,每次都带着愤怒 , 而且浮想联翩, 比喻也很粗俗,你是不是真的有偏执狂躁症 ,大家发言都就事论事, 都心平气和。你为什么会这样。你真应该改改。

抚摸大腿和身体 要看是什么位置, 应该属于非礼。“性骚扰” ? 性侵犯 应该没有到这个界线。

1964, 1960 也给出答案。

发表于 2016-12-7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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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47
两个警官估计连门都没进,门口一看床上死了一个女人,外面死了三个就直接呼叫总部报大案。
过了几个小时 ...

这个可能性不大。我是特警的话若发现少了一人,至少会进入房间查看是否有个尸体躺在床那边的地板上。

发表于 2016-12-7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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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6-12-7 23:27
我原先以为女孩指控他接触性器官呢。只说抚摸大腿和身体,这个具体怎么做的,具体是什么部位,不知道,同 ...

女性性器官有很多的,你明白我的意思,抚摸大腿和身体很可能包括了性器官,我记得好像谢还用下体蹭,真是个变态,不过没有更多信息也不好判断,但即使未接触性器官,也是违背女孩意愿,对她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即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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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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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7 23:37
你的第一句已经很难讲得通。如果只是你说的那个目的盖住林的尸体,特警不可能看不出来。前面已经讲了,在 ...

我可以明确跟你说:到现场的两名警官,拔枪上楼,分别去看两间房间。
两人都是推开各自搜索的房门就发现各一名死者。
然后两人就下楼安抚激动的谢妻,再发现两名儿童尸体。
根本就没有在主卧仔细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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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7 23:56
这个可能性不大。我是特警的话若发现少了一人,至少会进入房间查看是否有个尸体躺在床那边的地板上。 ...

请你回去仔细看看当时警官的证词

发表于 2016-12-8 0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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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者 发表于 2016-12-7 23:58
我可以明确跟你说:到现场的两名警官,拔枪上楼,分别去看两间房间。
两人都是推开各自搜索的房门就发现 ...

你跟我说有什么用?你是个教车师傅,又不是侦探专家。

发表于 2016-12-8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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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7 23:54
你的发言,每次都带着愤怒 , 而且浮想联翩, 比喻也很粗俗,你是不是真的有偏执狂躁症 ,大家发言都就事 ...

每次你理屈词穷就转换话题略带人身攻击,来掩盖自己的窘态,能不能不要那么幼稚,大家就事论事?

“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可包括强制性交(肛交或口交)、强迫亲吻、色狼的性骚扰、非礼、性虐待等,露体、窥淫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睁开你的眼看看清楚,你说的性骚扰、非礼都包括在性侵犯里面了,你真的没看到还是装傻啊?就你这这种阅读水平理解能力,你也敢上论坛跟人辩论?在下佩服!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8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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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7 23:50
你想说什么?凶案前,谢摸幼女大腿不算性侵算友好行为?凶案后摸幼女胸摸性器官才是性侵?那就是说,你会 ...

性骚扰 是友好行为 吗 ? 你还是仔细看看性骚扰定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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