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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adar

林家灭门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0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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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我们为这家人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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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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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gwowo 于 2009-7-20 11:41 发表
前年在德国一家七口被灭门的中国人,当年也是污点证人,按证人保护计划移到德国,开了十几年餐馆,某一天还是被仇人发现了。

还有这事?是哪国的污点证人?
看来以后做证人的要整容啊。

发表于 2009-7-20 12: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revil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revil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钱都没用,这家人肯定不缺钱。还是希望尽早破案,将罪犯绳之于法,最好让他也常常失去亲人家庭的痛苦。

我也感觉不像一个人所为,一个人怎么可能用一根棒子一下子制服5个人呢。

发表于 2009-7-20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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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都是在睡梦中被袭击,并不见得需要很多人。

发表于 2009-7-20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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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隐约约感觉这类案件总和黑帮,毒品有关。上次海外华人灭们按是德国,越南黑帮所为。死者目机抢劫,个人认为关联不大,他只是泛泛的作证,看到抢劫的场面而已。何况这里武装抢劫只有三四年的刑期,为这杀人灭全家,不合情理。

发表于 2009-7-20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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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逝去的人安息!往生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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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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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孩子都不放过。。如果真的是为了灭口抢劫的话。。难道这5个人都在现场? 有点说不过了吧。


按常理只要干掉那个最重要的。。即使在法庭上。。其它人关于抢劫证词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没有看到。


或者是干掉父母之后孩子被惊醒。。不得不被灭口?


这是我的世界。。慢慢走。因为没法回头

发表于 2009-7-20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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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种事的人,拿着棒子,第一棒下去的时候,不知道哆嗦下的吗

发表于 2009-7-20 12: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ndalil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ndalil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可怕了,希望他们走好。

希望警察早点破案!

可怜的女孩

发表于 2009-7-20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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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可能真的和作证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09-7-20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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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真的不清楚。。。前面都分析了半天了。。抢劫犯没必要把事情做大。。。不了了之比干掉5个引起社会恐慌要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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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ffanyg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ffanyg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ally feel sorry for them...
couldn't help crying at my lunch break when watching the news...
still remember the one and only time i bought one Cosmopolitan magazine from this newsagency, the owner was very polite and friendly...always smiling....
since my hubby told me about the news, i kept on telling him i don't think it has much to do with the armed robbery..as i don't think the robbers will risk this much to hunt down the whole family...
hope they all rest in peace...and wish that the murderer will be caught very soon...justice shall be served....

发表于 2009-7-20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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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仇恨的元素比较多......

发表于 2009-7-20 1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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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人。。以前去那边买采票给我解释的很清楚怎么玩。。天有不策风云。。。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7-20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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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question: why killer use stick rather than knife or gun, I don't think stick is good weapon to kill people

发表于 2009-7-20 1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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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刀可以产生更大的威力和更小的声音。而且不容易有飞溅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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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3: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uesky20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sky20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深更半夜有人来访,不是认识的人,受害者不可能放他(他们)进来;
2。邻居没有听到异常的动静,死者之间似乎也没有呼救示警,说明案发时他们已经睡下了;
3。男主人是单独死在一个房间,也就是凶手来的时候女主人没有起床,说明事情的起因在女主人看来决非大事,他先生一人就能处理。
4。因为凶器为钝器,又是击打头部,凶手在一个房间干案时可以不惊动另一个房间的人,因此不能排除一人干案。
5。因为女主人认为事情的起因不是大事,所以有可能不是预谋好的灭门案;否则,为什么选他们家还有成员不在家的时候干案?
6。应该是男主人先遇难,杀害其他人是因为他们认识凶手,或者知道谁那天晚上会来访。
7。由于不是预谋好的凶杀案,必然留下凶手的蛛丝马迹(如电话记录,指纹等),所以本案必破。
纯系本人猜测,如和事实不符,本人概不负责。
希望遇难者沉冤得雪。

发表于 2009-7-20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y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y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luesky2009 于 2009-7-20 13:40 发表
1。深更半夜有人来访,不是认识的人,受害者不可能放他(他们)进来;
2。邻居没有听到异常的动静,死者之间似乎也没有呼救示警,说明案发时他们已经睡下了;
3。男主人是单独死在一个房间,也就是凶手来的时候女主 ...



你是说是认识的人干的。。和之前修理工打死男主人那个一样


这是我的世界。。慢慢走。因为没法回头

发表于 2009-7-20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mc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mc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是太惨了!!!!澳洲的治安,有点无语:记得读书的时候,室友在家门口被2小孩抢,还被威胁着要进屋。幸亏室友机警,把他们挡在了外面。当时也就晚上7点,天还亮着,小孩就敢明抢!警察30分钟后来了,大概问了,记录了,随后拍拍屁股走了。案子不了了之。。。对澳洲警察失望透了。如今,灭门惨案又发生,哎,这世界真不知道咋了???看来大家还是不要住在house里了,太容易进了。

发表于 2009-7-20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eanV3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eanV3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可能劫匪之前采点时 有明显特征被受害人看到 银行和newsagents应很近 也许受害人已认出劫匪或就是一常客

发表于 2009-7-20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y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y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club。。不是银行。。westpec在newsagency这边。。。club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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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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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那个凤凰咨询说, 猜测可能晚上尾随一个大人回家,进入室内。

发表于 2009-7-20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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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binbj 于 2009-7-20 09:29 发表
看了电视上的男主人,根本不会和谁结仇。
只能是杀人灭口了!
希望华人能团结起来,一起向政府施加压力,尽快破案,给死者一个交代!



非常同意,也希望警方能保护那位女儿的安全!

发表于 2009-7-20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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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坛子里又没有小孩是受害家庭小孩同班的

发表于 2009-7-20 1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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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u 于 2009-7-20 12:31 发表
我建议我们为这家人募捐。。。



看样子他们需要的不是募捐,而是华人团结起来敦促政府尽快破案,严惩凶手(连小孩都不放过,凶手应该打入十八层地狱),替他们一家报仇。。。。

发表于 2009-7-20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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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sjrr 于 2009-7-20 13:58 发表



看样子他们需要的不是募捐,而是华人团结起来敦促政府尽快破案,严惩凶手(连小孩都不放过,凶手应该打入十八层地狱),替他们一家报仇。。。。



同意。。我收回我的建议


这是我的世界。。慢慢走。因为没法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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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4:0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9#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luesky20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sky20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绝大多数的谋杀案都是认识的人干的,所以警方破案多是从受害者的亲人,朋友,同事等着手。

发表于 2009-7-20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luesky2009 于 2009-7-20 13:40 发表
1。深更半夜有人来访,不是认识的人,受害者不可能放他(他们)进来;
2。邻居没有听到异常的动静,死者之间似乎也没有呼救示警,说明案发时他们已经睡下了;
3。男主人是单独死在一个房间,也就是凶手来的时候女主 ...

推断的基础有问题:
警察最后才发现男主人的尸体的。也就是说,男主人的尸体并不是在门口,而是在离门口最偏远的房间里。
我觉得凶手像是职业杀手。普通人报仇,杀一个人是可能的(没有枪的情况下),连杀5人,招招致命,确实像职业杀手所为。

发表于 2009-7-20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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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能是因为死者是抢劫案的证人,因为那只要杀害证人本身足矣,没有必要冒险去杀害其一家人。

发表于 2009-7-20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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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sky2009 于 2009-7-20 14:10 发表
不大可能是因为死者是抢劫案的证人,因为那只要杀害证人本身足矣,没有必要冒险去杀害其一家人。

如果要报复泄愤的话,当然要杀杀一窝了,而且不杀完,也不能脱身的,家里还有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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