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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die9874 于 2016-5-21 17:52 编辑
注意这是篇老新闻,不过以前不知道澳洲联邦宪法中还有在法律和投票权的面前,可以将不同种族分别对待的条款(在文章中间部分提到,会进行highlight, 当然这是我的解读),直到今天看到一个节目讨论这件事。华人大多不关心宪法之类的事,翻译这个旧新闻也是为了科普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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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莉娅·吉拉德承诺进行一项针对是否在宪法上承认原住民的公投。她上周在新南威尔士的行动将强化她的立场。但联邦层面上的变化将更加困难。原住民们一直争取在我们的国家和州宪法中得到承认,因为这些基本法律不是无视他们的存在就是允许对他们的歧视。原住民们还认为缺失了原住民的历史,我们国家的故事将是不完整的。
在宪法中承认原住民的尝试在1999年举行的澳洲共和的全民公投中失败。之后,州政府利用不用全民公投的优势自己领导改宪。维多利亚和昆士兰通过议会改革了他们的宪法。由新南威尔士州长Kristina Keneally带动的改变也是遵照同个原则,该法案的通过得到了Keneally,反对党党魁Barry O'Farrell和原住民部长,Linda Burney的支持而得到肯定。
拟定的改变是具有包容性和慷慨的。它说, '国会代表新南威尔士州的人,承认和尊敬原住民作为新南威尔士州的第一人民和国家' 。新的章节也承认他们'为土地的传统保管人和居住者' ,并且他们有并继续为新南威尔士州做出了独特而持久的贡献' 。
这些话很漂亮,但必须记住,这些只是空谈。这个章节对州宪法的改变只不过具有象征性意义而已。
拉德也有类似改革的选择。对她来说,象征是不够的。如果联邦承认原住民不是空谈,它必须带来从国家宪法消除种族歧视最后残余的行动。
澳洲宪法是在具有种族主义的背景下起草的,种族主义导致了白澳政策和一系列其他歧视的法律和行为。结果就是宪法中,原住民和负面的理念联系在一起。章节127规定,在计算联邦人口时,把原住民算进去是违法的。
章节127在1967年的全民公投中被删除,但是其他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文字和执行中,宪法仍然违背原住民是平等的理念。
第一个问题是章节25. 它承认该国可以基于一个人的种族背景来取消他的投票权。这个事实证明从1901年开始和今后的几十年中,国家拒绝了原住民的选票。非常遗憾的是,这个宪法仍然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这个章节应该被删除。
第二个问题是在 章节52(26)中提到的种族权利。它说联邦议会可以针对任何种族背景的人出台“特别法律”。这个的理念是在1901年时,法律需要歧视一些种族,例如限制他们的职业选择,他们可以住在哪和限制他们和白人接触。就好像国家的第一人总理,Edmund Barton,说这个权利的必要性在于去“管理在联邦生活的有色和劣等种族”
种族权利最早并不适用于原住民。 因为在当时的联邦他们被形容为“即将消亡的种族”,以至认为由各州政府去管理更加好。种族权利最终在1967年通过全民公决延伸到原住民身上,希望用来促进他们的利益。然而,没有任何行为表明这个只可以用于他们的利益。歧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联邦议会应该有可以为原住民制定法律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应该导致对他们的歧视。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方法插入一个新的规定,把基于种族上的歧视定位非法。
澳洲需要在宪法上承认原住民。经过一个世纪我们还没有做到这点,而且也还没有从宪法中消除种族歧视的最后的残余不是什么好事。我们早就需要一篇建立在承认我们原住民历史和尊严的宪法了。
http://www.smh.com.au/federal-po ... 20100913-159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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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评分astina 在2016-5-21 17:30 +36分 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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