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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总长Christian Porter站出来,承认自己就是媒体中被指控在30年前强奸16岁少女的当事人。司法总长和一些右翼记者(如Andrew Bolt)把此事与前任工党领袖Bill Shorten的经历拿出来作对比,以证明自己受到了媒体的不公正对待。
Bill Shorten被指控在30多年前性侵一位女士,该女子在2014年Bill Shorten当选反对党(工党)领袖之后,在自己的facebook上声称在80年代曾经被Shorten强奸。此事刚出时,Shorten也没有对公众发声,他等到警方结案并不宣布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之后,对媒体交代说自己就是性侵指控的对象,觉得自己有必要在事件结束后给大家一个交代,以证清白。此事在Shorten 对外公开说明之后告一段落,后来Shorten在2019年的联邦大选中失败,输给了自由党的Scomo,因此辞去工党领袖职位。Shorten在大选中的失败原因很多,但是曾经的性侵指控却并不是主要原因,因为他早在2014年就已洗脱罪名,并继续担任工党领袖。
今天,自由党政府的司法总长Christian Porter被迫承认自己就是30多年前一起少女强奸案的被指控者,他拿出了Bill Shorten的例子来对比自己的遭遇,认为媒体并没有以同样宽容的态度来报道他,尽管他和Bill Shorten的遭遇十分相似。乍一听,Porter的辩解似乎很有说服力:的确,他迟迟不站出来,好像也是因为在等待警方的最终结论。而媒体却有意无意地把此事渲染成了“他做贼心虚所以迟迟不敢承认”的意思,媒体中还有许多报道都对已过世的女受害者持同情的态度,以此显得Porter有罪的形象跃然纸上。与Shorten对比,媒体似乎确实有区别对待的嫌疑。
Porter还公开表示,反对就此事进行独立调查。他的理由是,每个人除非被法庭认定为罪名成立,否则都是无辜的(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less proven guilty)。假如一位高层政客仅仅因为遭到指控就要引咎辞职并且接受调查,那么先例一出,以后谁想打击自己的政治对手,都可以使出这个招数,这样民主制度就会受到挑战。嗯,不亏是搞法律的,Porter的这个论点似乎也很有说服力。
那么我们看看,他的论点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呢?
先和Bill Shorten对比。大家可以思考以下的问题:(1)反对党领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力大,还是在任司法总长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力大?(2)Bill Shorten事件的原告也自杀身亡了吗?(3)Bill Shorten事件的原告有厚厚的日记本记录吗?有朋友旁证吗?(4)Bill Shorten 事件在警方宣布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之后,其原告是否提出过异议?是否表示要追诉到底?是否表现出自杀倾向?(5)假如Porter事件的原告仍然在世,警方还能够如此快速的结案吗?如此看来,针对Shorten的结案调查是否比针对Porter的结案调查需要更多的取证,也因此更有说服力呢?
再分析一下司法总长的第二个论点,即:如果随便一个政客仅仅因为被指控就要面临独立调查并停职,这会坏了民主的规矩。那么我们再把总长与”随便一个政客“进行比较:(1)”随便一个政客“成为司法总长的几率有多大?(2)”随便一个政客“在遭到性侵指控后,受害人因为此事自杀身亡的几率有多大?假如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几率都很低的话,那么总长大人口中说的“开了先例”是否还能成立?试问,出现能参照此等先例的案子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大家对此事议论纷纷,其实Porter在此事中之所以获得媒体的宽容程度不高,而他之所以获得公众的怀疑程度很高,就是因为他所涉及的事情与一般的政客性丑闻都没有可比性,可以说是挑战了大众的容忍程度。而Scomo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希望能够活活稀泥、不了了之,只能说明他的道德标准连普通大众都不如。
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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